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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紧急通知:最高死刑!严打新冠病毒“战疫”9类36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判刑十五年。

2.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①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判刑死刑。

②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判刑七年。

③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最高判刑死刑。

3.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

①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隔离配合的,最高判刑七年。

②无医师证致传染扩散严重者,最高判刑十五年。

4.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①阻碍因疫情控制而采取的隔离措施的,最高判刑三年。

②故意对疫情造谣.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最高判刑十五年。

③抗疫情期间,起哄.闹事.扰乱秩序严重的,最高判刑十年。

④抗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最高判刑死刑。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抗疫情物质.医疗器械.药物的,最高判刑无期至死刑。

6.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①抗疫情期间,严重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最高判刑十五年。

②抗疫情期间,虚假广告.骗取钱财.数额大.情节严重的,最高判刑二年。

7.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

①触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刑死刑。

②“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判刑七年。

③以抗疫名义诈骗数额大的,最高判刑无期。

④入“疫情患者”被隔离的家偷窃的,最高判刑无期。

8.渎职类犯罪

①抗疫情期间,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判刑十年。

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最高判刑七年。

③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判刑三年。

9.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触犯“污染环境罪”,最高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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