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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警示基地普法模式体现检察担当作为

  为回应民众对普法的新期待,落实好检察机关的普法责任,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依托已成立的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普法模式,逐步实现了内容全面化、形式多样化、影响范围广、民众接受度高的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一是突出普法鲜明特色,力求提质增效。在内容上,设立各种特色普法专题,介绍刑法罪名、刑事犯罪现状、相关立法政策、犯罪行为特征、犯罪原因、量刑标准、典型案例、如何预防等内容,辅之以数据、图片、视频等清晰生动的说明,使一个个专题更为全面、系统和深入。在手段上,从发放宣传册、布置宣传展板到以公众号为平台推出优质普法内容,从参加宣讲会、专题讲座听取普法授课到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打破了时空限制和传统固定思维,开辟更多可选择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二是突出针对性,面向不同群体。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特别设立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厅,强调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要求,列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十多条相关罪名,划出了一条公职人员不可触碰的清晰法律红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基地特别设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普法内容,供参观者学习;通过蔚蓝普法宣讲团、巡回普法等模式,步入学校,走进课堂,使学生们在课程参与和活动体验之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通过深入乡镇街道,走近老年人,用通俗易懂的讲授方式教他们辨别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预防意识。面对民营企业主,教育基地加强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促进合法经营、安全生产;面对劳动者,通过普法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其用合理、正当的途径解决各类纠纷。

  三是突出先进性,与时代同步。从内容层面来说,基地立足当下,贴近现实,努力讲好新时代法律故事,满足现阶段民众的法治需求。比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司法领域一大要事,对此,基地展厅围绕扫黑除恶,强调了该项工作在战略层面的重要性,并说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特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以及从全国到浙江省再到奉化区,涉黑涉恶犯罪态势相关数据,用普法教育来促进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在公众号中推出的“检察官说法”栏目,每一期采用比较新的司法案例,保证普法的时效性,引发民众对于当下法律问题的思考。从形式层面来说,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些新兴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基地建设及时注入“互联网+”的力量,大力推出“基地+网上展厅”模式,从单一的线下普法转为线上线下综合普法,从简单的图文并茂的介绍样式转为图、文、声、影像、虚拟空间等相结合的介绍样式,从单纯依靠人力扩大普及范围转为依靠科技促进普法信息的流通和共享,使更多人足不出户便可接受普法教育,并在学习中感受的趣味性、轻松感。

  四是突出实用性,强化普法效果。注重从实用性角度出发,比如,基地展厅向民众介绍投资骗局、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时,具体分析了庞氏骗局的真面目和共性特征,一些不法平台假借P2P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典型案例,辨别传销可运用的几种方法等;介绍诈骗罪时,列明了“六不”“三问”和“七个好习惯”,以帮助民众提高预防意识,还展出了冒充好友诈骗、退款诈骗、假冒代购诈骗、虚构色情服务诈骗、发布虚假爱心传递、电子邮件中奖诈骗这六种常见诈骗手段会发送的短信内容,更直观和具体地告知民众不要上当。而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展厅中,除了基础法律知识的科普,还配置了青少年普法答题系统,让参观者可以及时检验学习情况,看到科普效果。此外,通过网上展厅、蔚蓝普法宣讲团、巡回普法等途径,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普法服务,讲授日常所需的法律常识,引导民众亲身参与法治实践,从而提高基地的利用率和影响力,更好地强化普法效果。

  笔者认为,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的普法活动虽然取得了预期成效,但也应进一步提升发展空间。

  一是进一步创新基地普法教育展出形式,打造针对不同群体启动不同展览样板的全电子化展厅。当前,基地的线下展厅仍采用传统的实物展板展出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便性。对此,可以尝试探索全电子化展出形式,根据前来观展的群体所需,切换整个展厅的展出内容,利用有限的空间向参观者提供更精准化、细致化、深入化的普法产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深入基层,走近民众。一方面,要强化自身的“聆听者”角色,聆听民众的普法需求,从“我要提供什么,民众就学什么”转变为“民众想学什么,我就提供什么”;聆听民众对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普法效果的反馈,并作为评价自身普法工作最重要的指标。另一方面,要强化民众的“互动者”角色,促进普法由单向作为变成双向互动,加强普法系统与受众系统的沟通机制,实现普法系统与其环境的“结构耦合”,从而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也有利于实现双赢效果。

  三是在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协同共进、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的背景下,提升普法主体的专业性、分工性、沟通性等能力。增强检察人员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专业能力,培养检察人员的创新思维和挑战能力,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普法产品和普法服务多元化供给的局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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