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午,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举办了第二场委员与市民网上交流活动,邀请委员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有网友提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地处苏浙沪两省一市,区域间执行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和环境执法标准等均存在差异,如何才能解决问题加强污染防治合作?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表示,由于示范区内三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在生态环境管理上目前确实存在一些标准和规范上的差异。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就需要在示范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标准、监测监控、执法监管“三统一”制度,这也是一体化示范区所需要探索的主要制度创新之一,在示范区形成突破有利于逐步在长三角区域甚至全国示范推广。
柏国强透露,这项工作已经纳入示范区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计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方案研究,希望能加快落地取得突破,使生态环境联防联治逐步从项目协同走向一体化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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