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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烟酒购物卡江夏区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烟酒和购物卡,江夏区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8月,李远进入江夏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纸坊片区的节水管理工作,对相关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管。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间,李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礼品和超市购物卡,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办案人员表示,李远身为中共党员,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严重违纪。鉴于李远在调查前能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执纪者说

狠刹收受礼品礼金不正之风是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特别是像李远这样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一点权力,捞取私利,虽然收受的礼品礼金数额有限,但造成的社会危害却很大。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规矩,切实杜绝收送“红包”陋习,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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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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