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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肚子疼!”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

近日,一朋友吃完火锅后倒地:“我肚子疼”,随后被送往医院清洗肠胃。经医生确认是食物中毒引起的症状,回头与老板交涉,老板却矢口否认说别人为什么没事?就你有事!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会对食物中毒事故展开调查,如果经调查你们的中毒确实是由于食品卫生中毒引起,在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酒店处罚后,就可以依法持相关调查结论到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消费者与火锅店实际上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履行合同时导致对方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大家应该要正确使用投诉武器,根据自身权益受损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

另外在消费与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索要发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相关凭证。并注意发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经营者拒绝出具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正规,填写发票不真实、不完整、不具体,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2. 保存证据。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质量问题应妥善保存好该食品或物品,以便到质检部门鉴定。
  3. ​确立因果关系。消费者因购买食品造成人身伤害时,应让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以便确立投诉纠纷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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