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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中国兵道”网络传销案两名被告一审获刑受罚

2019年12月27日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兵道”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苏国团、蔡献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5月31日,赵士伟在南宁市成立广西兵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搭建了“中国▪兵道”网络平台,打着“为复转军人谋福利”的旗号,以拍摄影视作品及其他产业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在“中国▪兵道”网络平台缴纳100元到10000元人民币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会员层级排列呈现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会员入门后,以直接或者间接下线人员投资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以会员等级高低和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标准,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10月31日,被告人苏国团经金玉取介绍推荐,被告人蔡献民经苏国团介绍推荐,在“中国▪兵道”网络平台APP上各自缴纳5000元人民币加入了广西兵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发展下线人员资格,并成为该公司股东。

被告人苏国团、蔡献民加入该公司后,在其微信朋友圈或向其身边朋友宣传、推介该公司,并发二维码给有意加入该公司群众,让有意加入该公司群众扫描其所发的二维码进入该公司网络平台并缴纳钱款加入,成为该公司会员,根据推荐关系与他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取直接或者间接下线人员投资收益,其直接或者间接下线人员继续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人员参加,从中获利。其中:被告人苏国团下线人员有14层共975人;被告人蔡献民下线人员有13层共851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苏国团、蔡献民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玉州区法院

作者丨韦永波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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