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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一张银行卡每月获利1500元?哪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这不,刑拘了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邹雨蒙 岳阳晚报记者 段佳)经不住利益的诱惑,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给他人,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近日,岳阳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李某、陈某两名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今年11月上旬,岳阳楼公安分局接到上级部门下发打击特大贩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案线索。根据指令,该局从刑侦大队及网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小组,迅速侦查破案。通过慎密侦查,专案组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及其活动场所位置。11月14日中午12时许,专案组民警展开抓捕行动,在市区某售楼部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随后,民警又在市区某汽车4S店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经查明,今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网友王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其联系,称有个银行卡租借生意,凡每向她出借1张一类银行卡(绑定1张新开手机卡,并开通U盾),即可给予每月1500元现金利润(其中王某抽取收500元,实际给予1000元)。在对王某不甚了解,且明知其很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李某经不住如此轻松赚钱的利益诱惑,按王某的要求,用自己身份证分别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要求其母亲黄某也办理了2张银行卡供其交易。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她说服朋友陈某,以每张卡每月400元收益为条件参与其中。陈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同样按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2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6月下旬,按王某的要求,李某通过快递将上述银行卡寄给了广西某地收货人。从7月开始至9月,李某收到王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6000元,转给陈某3200元,李某获利22800元。10月,为获取更多利益,李某又向亲友取得银行卡4张,并按王某要求寄给了深圳收货人,但尚未获得利益即案发被抓获。

因李某及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于11月15日被岳阳楼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净网2019”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已多次组织全国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侦破了多起特大贩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案件,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犯罪分子通过类似本案的方式,非法收购大量银行卡、对公账户,然后通过非法途径转卖给境内外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从中牟利。而电信诈骗团伙则利用这些银行卡、对公账户大肆进行电信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触犯法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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