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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有些女人却要租房过年,“有家不住”,究竟什么原因?

今天腊月二十七,还有4天就要过年了,年味也越来越浓了。腊月二十七在编者的家乡,是赶集买卖年节的日子,如鞭炮、春联、蜡烛、烧纸及赠送小孩子的各种礼品,特别是送女孩子的各种头花饰物等。这一天的集市都十分红火热闹。

随着春节的临近,每年这个时候,都有大批外出务工的朋友陆陆续续回家过年,回家的心情都非常激动,春节是合家团圆的大好日子,是外出务工人员最轻松的时刻,外出一年,终于可以休息一小段时间,陪伴妻子儿女,探望年迈的父母。

可是编者最近却遇到了这种事,过年本该是团聚热闹的时刻,可是有些女人却要租房过年,“有家不住”,反而要租房子或住酒店过年,竟什么原因?

编者的发小王同学今年春节过得很不爽,本来打算在娘家过年的,但是由于她已经结婚了,所以娘家人不让进门。虽然现在她已经离婚了,但也不能回娘家过年,没办法离婚的她只好带着孩子在宾馆过了一个除夕。既无奈又现实,这样的习俗真的好吗?

编者的发小王同学,去年离婚后带着3岁的儿子回娘家与父母住在一起。“按老家的风俗,女儿不能在娘家过年。父母虽没把话挑明,但还是希望王同学能过了初一再回家。”大年三十,王同学将带着孩子去住宾馆。

其实,嫁出去的女儿不准在娘家过年的风俗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天津等许多地方都存在。山西等地在除夕有燃放旺火的习惯,祈福家人在新的一年兴旺红火。然而,当地人认为出嫁的女儿看到娘家的旺火会把“旺气”带走。所以,一些比较传统的老人坚决不让女儿在家过年。

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常嗣新说,“以现代的眼光看,这种风俗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过年的主题是家人团圆,这种风俗割裂了父母与女儿的感情。此外,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顽固坚持这一陋习更有违法之嫌。

太原网友“晴天娃娃”说:“今年本来想回爸妈家过年的,但我妈知道后打电话让我睡外头去,真无奈。”

菏泽网友“大阳阳”表示“这到底是为毛,为啥要有这样的风俗?山东一带就是这样,一些离婚的女人过年不能回娘家过,只能暂住亲戚家熬过春节,过完初三才能回娘家。这样对离婚的女人太不人道了,该死的风俗!”

郑州网友“暴力小狗熊”表示:“我就是河南的啊,我妈妈也是离婚了的。过年的时候,舅舅和姥姥一直让我妈回去过年,老妈不想回去干活,哈哈,就推了。年夜饭,都是我自己一个人搞定,和老妈一起看的春晚。年初一,舅舅们就开车过来接妈妈了。河南别的地方不知道,不过我们家还是蛮宠我妈的。”

现在这个社会已经是男女平等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越来越好,是应该有新的风俗与之匹配。而不让离婚的女人回娘家过年的风俗,早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移风易俗中去除,家是温馨的港湾,父母是儿女最后的靠山,倘若父母也看不起离婚的闺女,那么亲情何以体现?

离婚女人,出嫁姑娘不能在娘家过年也将成为历史。世态沧桑,时代变了,观念也变了,离婚的女人还会怕过年吗?对于这种陋习,真的该废弃了!离婚是经过双方慎重做出的选择,好聚好散,没有谁对谁错!

对此,请说出你的心里话,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在您的身边有这种陋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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