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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营运车辆驾驶人能否实行学法免分?省交警总队这样回复

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你做到了吗?

泰兴一省道限速20码,车主步步惊心?

我省营运车辆驾驶人能否实行学法免分?

执法越来越严,酒驾为何屡禁不止?

道路改造后,监控设备为何迟迟未恢复?

12月9日,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走进《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就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违法整治、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公安交警执勤执法、管理服务等方面现场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车,你做到了吗?

电动自行车是城市中常见的交通工具,因经济、节能、便捷等特点受到欢迎。目前江苏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近4000万辆。成为“大众交通工具”的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却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带来不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江苏2018年由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一半。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听取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也有望成为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陈玉峰在节目中表示,该法规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交通安全

电动自行车管理监管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各个相关的部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必须实行强制认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实行联动。

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登记以后才能上路行驶,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安全帽。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要报废,不能再上道路行驶。

禁止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行为,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环境安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的经营者必须要对提供的零部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提供回收服务。
3

消防安全

居民小区充电环境,在楼梯口、安全通道、消防通道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
泰州:省道限速20码 车主步步惊心?

泰兴市的私家车主向政风热线反映称,在当地334省道泰兴段,部分路段的限速指示牌设置很不合理,由原来的80码先后降为60码、40码甚至20码,现场交警部门还设置了测速装置,让经过此处的开车人步步惊心。现场施工公告显示,该路段正在进行道路施工,要求途径此处的车辆、行人自觉服从交通标志指示减速通行。

记者走访发现,在泰兴的其他路段,限速指示牌为20码的路段并不是个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今后交警部门将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加精细,使限速规定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交通参与人可以向交警部门或者公路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针对道路的环境、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来科学的设置。今年全省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也把道路安全设施的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内容,2020年将重点加大这方面的力度。

我省营运车辆能否实行学法免分?

苏州张家港的陈先生通过现场热线电话反映,目前江苏省部分城市开通私家车的学法免分服务很贴心,今后能否对营运车辆例如网约车及出租车司机也实行这个政策。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副处长王丽华介绍,目前我省已经有12个市开展了学法免分活动,主要是针对小型非运营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最近张家港正在试点营运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志愿服务来实施学法免分,下一步将在张家港试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研究、并拓展学法免分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执法越来越严 酒驾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的第八年,酒后不开车渐成社会共识,交警部门也始终保持常态化的严管严治态势,营造开车不喝酒、酒驾必被查的氛围。为何酒驾行为仍屡禁不止?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说,今年1到11月份,全省发生涉酒交通事故三千多起,死亡人数119个,下降了26.3%,下降的幅度很大。

醉驾入刑八年来,全省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案件是增加了,这是因为交警部门增加了路面防控管控的力度和执法检查的频度。查处的方法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同时查处的范围扩大到了城郊县和农村地区。公安部也规定发生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都要进行酒精检测,所以用案件的数量来衡量醉驾入刑的实施效果是不科学的。

道路改造后 监控设备为何迟迟未恢复?

南京的陈先生反映:南京市中山门大街道路改造工程于2018年结束,自道路正常开通以来,柳营路、柳营西路、顾家营路的部分监控设备至今未能安装,旧的已拆除,新的没有安装,造成该路段交通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如车辆超速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按道路标线行驶等,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尤为突出。

(投诉人提供的现场图片)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管理处副处长荀同胜说: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交通的时候,应该按照标准同步设计规划建设交通道路监控和交通灯,这位朋友反映的问题,节目后会进行核实。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为何处理不成功?

网友“路漫漫”反映,近日自己开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擦,因为赶时间选择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轻微交通事故快处”的方式处理,但在上传了相关信息后,一直没有收到责任认定通知书。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管理处副处长孙玉奎分析,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三种原因:一是当时的网络出现问题;二是事故的相关信息不够齐全;三是可能事故另一方没有进行确认。车主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拨打交警122反映,还可以到南京市任何一个交警大队线下提出来。

如何处置无牌共享电动车?

网友“果果”反映:小区门口停放了一些共享电动车,都没有按照规定悬挂牌照,如果有人骑上路的话就很不安全。请问交警会如何处置这些车辆?会对投放车辆的公司进行处罚吗?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处科长顾志坚表示: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全省除了常州市允许部分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外,其它市还没有放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发现有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会依据道路安全法规予以查处,对于相关单位未经允许投放的,将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江苏台记者 王德俭

《政风热线》节目组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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