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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金对65岁以上老人倾斜,子女缴纳养老保险与老人养老金挂钩

近日 ,人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71号建议“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兜底保障机制解决老年贫困问题”,经商财政部做出答复。

关于提高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标准

近年来,人社部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老年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老人基本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

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充分考虑到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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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人群给予倾斜

2017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18年11月,《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印发,决定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实现了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待遇应发尽发

2019年上半年共为208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3.59亿元,为2876万贫困老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近5000万贫困人员从中受益,有效减少了老年贫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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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2014年、2018年,国家先后2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超过15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34元。

2018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对高龄老人的倾斜力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同时,积极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低保衔接政策,共同解决好老年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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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缴纳养老保险与老人养老金挂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服务不断推广,网上办理、手机办理更加便捷,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本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上终端或者手机APP办理参保登记、更改缴费档次、缴纳保费等业务。

为了方便子女为父母办理相关业务、村干部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办理业务,有的地方在办理系统中开发了业务代办功能,1名参保人可以为多人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这样即便子女在外地工作,也可以方便地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子女为自己和父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自己和父母的个人账户,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居保”、“智慧居保”建设,让参保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方便子女为父母缴费。

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弘扬孝道文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缴费,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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