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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肇事逃逸!为躲警察竟上演“换装秀”!

古语有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

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离现场

跑了……

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

发生事故,车辆逃逸,侦破困难重重

10月29日早晨6时许

冯某与老伴在史集史张线散步时

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到

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

由于早晨天刚亮

又加上雾天

无法看清肇事驾驶员

路段又无监控

案件侦破工作

陷入了僵局

调查取证,搜寻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

为了寻找目击证人和肇事驾驶员

民警根据肇事车辆逃逸方向

对沿途村庄、商店等人员聚集地

逐一走访

进行“地毯式”调查

同时

整合周边道路监控视频资料

进行反复甄别、筛选、比对

终于发现

一位嫌疑人

在事发前驾驶一辆的电动三轮车

事发后驾驶一辆同品牌的电动三轮车

通过对其邻居走访

均表示其之前正常驾驶

一辆旧的电动三轮车

在10月29日当天

看到其电动三轮车前挡风玻璃破碎

之后就看到其换了

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

得知这一情况后

综合前期调查走访

确定该肇事嫌疑人就是陈某

民警迅速前往陈某家

将其控制

并找到肇事车辆

还原事故经过

经查,10月29日早晨6时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江淮农贸市场买菜回来的路上,行经史张线时,由于天色较暗又是雾天,没有看到路边老人,等看到时,来不及采取措施,便撞到老人。在听到另一位行人呼喊老人,但老人没有回应,陈某以为自己撞死老人,于是驾车沿小路逃逸,后将肇事车辆藏到自家附近树林中,随后乘车到城区买了一辆一模一样的电动三轮车,以此“瞒天过海”,逃避责任。

(新电动三轮车)

(旧电动三轮车)

目前,案件在处。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极为严厉

若构成犯罪

其处罚力度要比醉驾、无证驾驶都厉害

所以无论何种情况出现事故了

一定不 要 逃 逸!

在驾车过程当中,

若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报警,积极抢救伤员,

切不可因为一时的“聪明”毁了自己!

来源:泗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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