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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平安普惠信贷业务员李民“裸贷”强奸女大学生获刑六年

日前,淄博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民明知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边某出借款项。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民以公开裸照相要挟,迫使边某多次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民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9月6日,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李民,1981年5月生,高中文化,案发前担任淄博平安普惠投资咨询公司信贷业务员,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因涉嫌犯强奸罪,李民于2019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淄区看守所。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0月,李民通过给被害人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在校大学生边某6000元钱。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民以公开边某裸照相威胁,要求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民以此手段逼迫边某分别到张店区和临淄区的多家宾馆、酒店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民以公开其掌握的边某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妇女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民有期徒刑六年。

李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他仅有威胁边某偿还借款的行为,边某是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折抵债务;他没有使用裸照威胁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民明知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时为在校大学生的边某出借款项。边某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李民以公开裸照相要挟,给边某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边某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特征,李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李民以公开其掌握的边某隐私相要挟,迫使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李民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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