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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洪流并非偶然,电网企业终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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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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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之

中国有发展数字(网络)经济的独特优势,亟待转型的电网企业将受益于此。

通常来说,“连接”是网络效应施展魔力的第一步。中国的优势在于,人口众多,拥有多个规模庞大的城市群。高密度、大体量的客观条件,意味着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的经济性更好,实现连接的效率更高,带来的网络效应和正反馈作用也将更加显著。

公路、铁路这类传统基础设施,是为满足出行需求而建设的物理连接通道,促进了人、货、物在城乡间的流动,增进了来自不同地域人口间的互动,由此创造的餐饮、商贸、服务场景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这是传统交通网络凭借“连接”,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基建”身份对经济增长起到的拉动作用。

通信网络则是通过信号传输、协议转换实现的网络连接方式。在通信网络空间中,人与人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效率得以加速,跨越地域的实时连接不再困难。通过对个人电脑和移动终端的连接,快速孵化应用场景,涌现了一批消费互联网科技巨头。而中国移动互联网的超越式发展,恰是由于人口密度和城市体量优势,4G网络得以后发优势迅速铺开。

相比之下,电网通过输、变、配电等设备,将电源与城市、工业园区、乡村相连,并透过智能电表进入寻常人家。一位华为管理层曾表示,在众多传统行业中,中国的电网是连接性最好的一个,甚至好过轨道交通。不过问题在于,目前国内电网的连接只是单向电力流的物理连接,难以形成足够多的双向互动,网络效应也难以进一步激发出来。

但是在智能控制手段的加持下,电网连接的网络效应有望施展拳脚。在发达城市的人口密度下,以台区为单元对电力用户进行管理,或者以电力为纽带与工业设备商、智能家居供应商连接,互联网运营模式在国内电力领域的实现,并非不现实。一旦有所突破,创新发展的速度可能比预想中来得更快。

与此同时,国内监管不足的现状,也具有两面性。

谈及电力大数据的创新应用时,业内时常会提及一部来自欧盟的法规,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是在2016年4月推出,并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的,甚至被冠以史上最严苛的个人数据保护条例名号。

在部分人士看来,GDPR的出现将拖慢欧盟在数据领域的创新步伐,国内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规则与界面虽然仍未明晰,但恰恰为数据应用的创新模式留出了窗口期。而对于掌握海量数据的电网企业而言,同样利好。

或许有人认为,facebook泄露用户数据隐私的丑闻,暂时未在国内出现,所以公民普遍对于个人数据安全的危机感不强烈。但现实情况是,大家越来越发现,虽然海外优质经验值得学习,但模式上并没有标准答案,国内可以探寻更适合自己的思路和节奏。

个人看来,中国将数字经济上升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并非对全球工业4.0的简单跟随战略,而是中国意识到自身拥有发展数字经济的特殊优势。这将成为传统基建之外,一种同样具有连接属性的新引擎,监管力度和用户习惯恰恰为创造力提供了宽松的空间,而上述优势同样适用于电网的数字化转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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