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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制作含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违法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含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生态治理工作。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同时,还应当在首页、账号页面、信息内容页面等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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