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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

赵羽

2018年金融整顿,近乎一刀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肃清打击,重点对于“套路贷”及“返利”平台的整顿不留死角一网打尽。而为什么国家对于这两块的打击力度如此之大,这和近年来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有一定关联。但相应的立法却滞后,在互联网创新电商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之际,数以万计的企业假借社交电商的商业模式,打着新零售业态的旗号,披着社交电商的外衣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底层商业逻辑和传统传销同根同源,由于其互联网的时代属性,挣脱了地域性与时空性的限制,范围广、涉众多、起盘快的特性导致一旦暴雷就带有的连锁性和爆炸性,相比传统传销更具有社会危害性,更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特别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任其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关口。而新社交电商所衍生的“消费返利”平台,究其本质,主要看其商业模式的底层商业逻辑是否成立,商业行为是否可持续,其底层会员利益是否受损,其商业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如云联惠、云付通、悦平台、大唐天下、易商通等企业,该类型平台商业模式的产生都源于著名经济学家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其精髓就是将消费变为资本并参与分红,并根据《消费资本论》的理论,按照共创共赢,消费共享,共享消费的理念进行实践, 把消费变成资本,改制衡关系为合作关系,改变了几千年来的传统消费模式,实现了"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愿景,让消费者有利益、商家有实惠、平台有盈利、国家有税金、分享者有奖励的多方共享互赢。

通过前后几年的市场推广和实践,还有专家、学者及律法工作者的多次论证结论,从理论上讲该模式只是其引流获客的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非法性,不存在对错问题。但为什么2018年的金融整顿对此行业也是秋风扫落叶一网打尽?据小编对案件的跟踪调查,归结为为以下几点:

1、立法修法工作未与时俱进

《禁止传销条例》是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距今已经有14年了,该条例颁布之初,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其颁布时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线下传销行为,且条例中对于传销行为的法律界定只设定了传销的形式性特征,这本身在立法实践中就比较少见。用14年前颁布的条例来规制近乎3年一变的电子商务发展中涌现的新型商业模式,也着实不够与时俱进。对于出现的新生事物,看不清摸不准,却生搬硬套去规制现行的市场创新商业模式。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业规制呼之欲出

“全返平台”的发展势如破竹,但缺少行业准入。就说平台服务费,也即共享金的交付,有万分之八,有万分之十五,有万分之十六等,参差不齐。

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动整个地球。但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支点如果就位于阿基米德用力一侧的手边,他能撬动地球吗?所谓的支点必须位于一个黄金比例的范围内,否则即便他是一个科学家,也是一个荒谬的假设。

还有对于返还的比例和速率,是静态的?固态的?是人为控制?还是科学规制?这些完全取决于平台控制人的起心动念。正如菜刀本身只是一种工具,厨师用来切菜,歹徒用来杀人,菜刀本身是没有性质归属的,具体定性为工具还是凶器,是使用者的责任,或者也不用它来杀人,却习惯拿它来割韭菜也未尝不可,主要看其使用的目的是什么。


3、奸钱驱正钱,扭曲了模式的本性

老百姓种庄稼,必须有料理才有收获,没有料理种出来的不是庄稼,是野草。

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政策感召下,创新模式属性往往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再加上工商部门在执法手段以及能力上的不足,也无疑给监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再有网络媒体的宣导、平台壮大的需求、人心逐利的驱使,模式平台还是成为了小部分人投机盈利的摇钱树,过度透支,而忽略了它工具的属性,之所谓奸钱横流肆意妄为,扭曲了模式的本性,将平台沦为资金盘。


由以上三点,依类案的走向也不难看出,虽然由于立法滞后而造成打击面过大或致冤假错案的产生,但模式平台“掌门人”的起心动念及行事准则还是对于案件走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对于模式本身之商业、经济、社会的价值本文不展开探讨,平台的可持续性也在其次,关键之“掌门人”的创业理念及企业宗旨,建立在“利”上,则企业平台不可以也不可能持续,越长久存续越给国家、社会、民众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可估量的损失,整顿清理在所难免,也不可能起死回生。

更有甚者,破坏游戏规则账面入不敷出、毁损财务凭证刻意逃避检查、生活糜烂、豪车墅房、偷税偷税,想不认罪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但如果其创业理念及企业宗旨是建立在“义”上,摒弃“零和博弈”“唯利是图”,推崇信奉“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一切建立在和善、诚信、博爱、互助、利他的“为人民服务”的商业文明新境界的行为,即使被“关”被“打”,也一定会涅槃重生。


云联惠案之平台创始人黄明,坐拥几百亿资产的平台,其财务状况在案证据是158万元的负数(见司法会计报告黄明控制的账号投入和提现金额,电子数据鉴定),而平台的经营显示的证据:账务清晰,来源合法,各类账务分类符合协议约定,有充足的利润和合理的收入支持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盈利。该公司总部成员涉案54人的一审庭后也跨6个月之久未予宣判。由于大量民意诉求,已引起高层的关注和审议,最高法一度叫停涉“云”案的判决(内传电文),国家相关部门也介入了该案的监督和督促,上下对于案件的定性也取得了一致意见。因涉及案件的走向还没有最终落锤,小编在此不便解读。但请相信,在拨乱反正和司法保障民生的道路上,云案一定会成为推进我国司法改革与进步的典范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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