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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手机丢了,反而被支付宝告上法庭?

2019年5月16日,西安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声称自己和朋友去爬山游玩时手机丢了,然后匆匆忙忙的用朋友手机登陆了自己支付宝账户,他说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内的2550元现金余额以及500元花呗余额都被盗刷了。

几日后,小李向支付宝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支付宝公司赔偿这笔被盗刷的3050元钱。5月30日,支付宝公司按照“一案先赔”的原则,在案情未清楚前向小李支付了3050元赔偿金。

6月初,小李通过“人脸校验”方式在声称丢失的手机上重新登录支付宝账户,引发支付宝后台数据异常警报,随后两个月,支付宝技术人员对异常信息进行了核验,随即支付宝公司将小李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李声称是舍友小王拿了自己的手机,因为怕遭报复,一直没有告诉自己。可小王没有出庭作证,其真实性有待商榷;根据小李与支付宝客服的通话记录显示,小李的手机是在中午11时丢失,当天12时,小李的支付宝发生了两笔支付交易。小李后来也承认,这两笔交易是他自己所为。

数日后,法庭宣判:小李使用虚假、欺诈手段向支付宝申报不真实的非授权支付损失赔偿,违反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应对侵害支付宝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为调查上述交易情况而付出的各种成本,如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应当支持支付宝公司主张的1元损失赔偿及支出的律师费1万元。

这年头,移动支付越来越便利,出门带现金的人也是越来越少了,不管是吃饭还是购物,手机一扫就可以轻松付款。但或许也是因为太过便利,不少人因此滋生出了侥幸心理。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切行为也需要符合法律规范。倘若有更多类似小李这样的行为,企业会疲于应付此类事件,无法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影响的还是消费者。最后,还是要对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们提个醒,也许你会侥幸一时,但你不会侥幸一世,莫让侥幸心理绑架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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