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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福利政策!影视行业发财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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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9年的中国影视业,行业仍在稳步发展,无论是电影票房,还是新增银幕块数等都实现了增长,且国产片在票房上占据了绝对优势。

2019年全年电影票房前25名中,外国电影仅10部;相比而言,2018年票房前25名中,外国片占12部。而票房前10名的影片中,国产电影占8席。

《流浪地球》实现了“硬科幻”题材的重大突破,接近好莱坞的科幻电影制作水准;

《哪吒之魔童降世》深挖传统文化的IP,传承了优秀文化,也在动画片方面打破了票房的天花板;

《少年的你》继续在现实主义题材电影方面作出贡献;

《误杀》一改过去的“翻拍必烂”的魔咒,在叙事手法创新和“本土化”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截至12月25日,我国电影票房总计629.39亿元,相对上年增长了3%左右。尽管2019年票房增长率处于十年来增速最低的一年。

但相对于全球市场而言,这份成绩单也实属亮眼。截至12月23日,美国票房105.4亿美元,相对于上年而言属于负增长。

从市场基础看,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新增银幕8800多块,银幕总数达到6.89万块,继续稳居世界第一。

这为人们观影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从行业心态上看,日益回归理性。前几年出现的投机思维日益退场,倚重流量明星、“小鲜肉”“烂片营销”等不再好用,观众并不买账。

从创作内容上看,作品更加“接地气”,单纯的艺术家思维或者试图取悦观众的思维均有改变。

真正按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理念创作和发展的影片,均出现了口碑与票房的双佳局面。

《流浪地球》、《中国机长》等电影为代表,在艺术创新、价值引领和市场表现上均实现了较大突破。

为“讲好中国故事”和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了积极探索。

与此同时,大量影视公司关停,资本退潮,影视行业“入冬论”不绝于耳。

“电视剧备案减少27%”,“横店影视城开机率下滑近45%”等各种唱衰的论调不断涌现,似乎预示着影视大萧条时代已经来临,给整个行业蒙上了悲观的色彩。

一些影视公司关闭与注销,除了正常的更替之外,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经营的问题。

影视业作为“轻资产”行业,本身就存在高风险,甚至一旦某一或者几部影片票房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困难。

二是前期投机资本的撤离。

这几年,“三外”(即外行、外部企业和外来资金)大量进入影视行业,一时之间,泡沫膨胀,涌现出数千家新增公司。

这两年,随着行业监管的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日益走向良性化,于是一些试图寻找“风口”的投机企业淘汰出局。

三是外部环境的变换。

尤其是经济下行,对于一些中小影视公司而言,融资日益困难,加上没有找到好的商业模式,难以持续发展。

随着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规法律相继出台。

电影市场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新老电影公司百舸争流、竞争奋进的局面。从中长期发展趋势看,未来中国影视业向好,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信心比黄金重要

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的这句话道出了影视行业变化的缩影。

电影人们的信心无疑是源自中国潜力巨大的电影市场。目前,中国是全球电影市场第二大票仓,90亿美元的体量占全球总票房的22%。

普华永道最新预测显示,到2020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达到122.8亿美元,超过美国的119.3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电影市场。

2019年,中央深改委发布《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改革》提出从完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规范影视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影视评价体系、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改革。

各地也不断出台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这不仅有助于提振行业发展的信心,也将为行业的大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影视业成为一个重要流量入口,其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随着互联网与影视业融合的不断深入,逐渐改变了中国电影的产业格局和生态。

2019年的影视行业在争议声中曲折突围,互联网影视公司则逐渐渗透到了影视行业的方方面面,已经成长为影视行业中无法忽视的新生力量。

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影视业,比如诞生了阿里影业,腾讯成立了腾讯电影+百度成立电影事业部,优酷爱奇艺则分别成立了合一影业爱奇艺影业等。

互联网公司拥有强大的社交、搜索、大数据等方面能力和资源。

通过大数据技术与影视项目结合,可以在投资前期知道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情感色彩和价值观,帮助影视企业把握商业趋势,精准划分市场。

互联网企业的进驻改变了电影行业的发展模式,创造出更多的商业价值。

“互联网+”影视产业也推动了创作端改变创作模式。

利用大数据资源深度挖掘主流观影人群消费需求、消费习惯等方面信息,进行精准化营销。

从而由“供给侧”入手,优化整合作品类型,创新叙事表达手法,不断提升制作水准,创新影视品类,比如网络电影。

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互联网的营销模式会取代传统的电影发行模式,改变完全依赖线下院线票房收入的单一渠道,实现互联网观众接受“付费模式”

从近几年的视频发展来看,线上付费是个大趋势,网上付费观看慢慢被大家所接受。

影视业与互联网的全面融合,不仅为影视行业搭建从上游创作到下游宣发、放映等全链路助力。

而且互联网为电影带来新的观影场景、市场空间以及新的内容形态,最终促进电影整体质量的提升。

现今观众口味的变化之快,需要创作者不断与时俱进的创作能力,也需要影视公司有敏锐与卓越的市场判断力。

影视行业势必将趋于理性发展,进入“内容为王”的精耕细作时代。

特别要注意的是,2020影视行业政策规范,这些“红线禁区”要远离。

1、短视频迎来强监管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重点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2、严厉打击电影盗版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微博声明,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的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保护优秀国产电影,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3、加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

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3号令发布,宣布4月30日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4、停播影视项目非法集资广告

4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发布。

《通知》强调: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5、严格执行限薪政策

4月19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限薪政策,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指出,若片酬情况不符合规定且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所属协会需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10月21日,优酷、腾讯视频、爱奇艺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家影视公司,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中提到,继2018年发布《关于抵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之后,再次联合倡议:营造自律、诚信、廉洁、节约的行业环境,提倡规范行业规则,抵制各种灰色交易;遵守合约,遵守职业道德。

7、提高网络电影水准

10月23日,中国电影家协会网络电影工作委员会联合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大平台,向全行业发布了一份关于“网络电影”的联合倡议。

倡议书呼吁全行业凝聚共识,尊重电影艺术创作规律,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自觉担负起培养电影生力军的责任,加大对青年电影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动网络电影精品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网络电影艺术水准;提高审核标准、优化内容结构,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文艺环境。

8、加强双11期间节目管理

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内容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9、严控影视作品吸烟镜头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

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10、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

11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未来,中国电影产业若能及时抓住电影技术创新、内容精品打造、分众与衍生消费趋势、智慧影院建设等机遇,就定会乘势而上,加速实现电影强国之梦。

我们国丹影视也希望,我国电影院与网络视频平台,可以早日实现分级制度,这对于我国整个电影产业与电影创作者来说,肯定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与向上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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