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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 重点查处这13种行为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河北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按照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巡查,对本地中介机构(网站)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

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涉信访问题、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中介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对发现符合《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19〕8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专项整治查处的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4.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

8.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的;

9.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10.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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