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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交易结构、流程、特征及要点分析

供应链金融是有别于传统信贷的融资模式。随着产业运作模式的变化,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模式以及主导模式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链紧密结合,体现在不同业务阶段:主要分为订单采购阶段、存货保管阶段、销售回款阶段。在各个业务阶段有相应的金融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呈现多样化,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成为趋势。

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根据各参与方的主导地位不同,我们可以分为三大业务模式:以核心企业为主导、以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为主导、以电商平台为主导。

以核心企业为主导模式下,关注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以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为主导的模式下,关注服务商的信息整合能力;以电商平台为主导的模式下,关注平台交易生态的完整性。

一、供应链金融的四类融资模式

1、应收账款类融资模式,如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

2、预付款类融资模式,如订单融资、渠道经销商融资、保兑仓融资等。

3、存货类融资模式,如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

4、关系型融资模式,如基于长期合作关系而建立的信用基础而进行的信用融资。前三种融资建立在可证实的信息或者有形担保物的基础上,这种融资模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

供应链金融本质上是基于对供应链结构特点、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交易的自偿程度与货物流通价值,通过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中单个或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因此对供应链全链的信息流的准备把握和分析是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关链因素。同时供应的发展模式和着眼点也在不断的变革中,呈现如下发展趋势和特点。

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产业巨头布局纷纷抢滩供应链金融。可见供应链金融蕴含着巨大的想象空间,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纷纷入局,试图从供应链金融中分一杯羹。

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使得原本泾渭分明的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使得企业融资难和金融机构放款难的悖论出现里一些可以解决的曙光。

供应链金融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但催生了不小的市场机会。

1、 针对一些盈利模式不清晰(如互联网企业)的企业,供应链金融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盈利模式。

2、 对于一些受行业挤压的企业,提供了可以转型升级或跨界的可能性。

3、 深刻洞察行业痛点的企业,可以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重塑行业价值链,进而可以颠覆行业固有的江湖地位。

4、 建立新的流量入口,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初创企业,供应链金融无疑为他们降低了入行门槛,同时借助供应链金融提供的资金平台和服务平台,迅速发展壮大。

三、供应链金融的操作实务

为便于说明,现以房地产供应链ABS的融资操作实务进行详细说明,以供参考。

1、房地产供应链ABS产品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流程

(一)交易架构

(二)产品要素示例

1. 基础资产:债权人(总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对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2. 产品规模:预计获批储架额度xx亿元(根据实际应付资产规模做相应变动),其中优先级规模一般占比90%以上。

3. 产品期限:批文有效期 2 年,单次发行期限12-18个月。

4. 发行利率:随行就市,与企业同期限非公开标准化产品类似。

5. 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次级为优先级获得优先级本息清偿后的全部收益。

6. 直接债务人: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

7.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

8. 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

9. 销售机构:证券公司。

10. 增信方/发行人:开发商(一般是指母公司)。

11.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2. 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结构,次级对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撑;

(2)基础资产超额现金流覆盖。

(三)交易流程示例

1. 供应商/债权人(总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因与开发商下属公司进行基础交易而对开发商下属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对于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在开发商下属公司向供应商/债权人出具《付款确认书》进行确认的前提下,由开发商出具《付款确认书》,作出到期付款承诺,与开发商下属公司成为就该等应收账款债权的共同债务人。

2. 过桥资金提供方向保理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对债权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3. 保理公司根据债权人的委托,就债权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债权人同意保理商将该等债权转让予专项计划。

4.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募集资金,与原始权益人(保理公司)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从债权人处受让的前述应收账款债权,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5. 计划管理人与保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保理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 基础资产文件保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协助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

6. 计划管理人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银行开立专项计划账户,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7. 专项计划设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托管。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交所/深交所进行转让和交易。为免疑义,除非生效判决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 开发商到期按时偿还到期应付款项后,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托管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相应的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和专项计划税费等可扣除费用后的剩余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2、开发商通过房地产供应链ABS产品进行融资的特征分析

1. 开发商递延支付总包工程款、材料款等供应商账款

根据上述交易架构,产品发行人/增信方(也即开发商)通过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通过本交易达到应付账款递延支付的目的,也即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原本所需支付资金变为自有资金,使用方面也无限制,从而达到节约流动资金,提高占款能力,高效管理现金流的效果。

2. 开发商融资出表

开发商及/或其子公司通过供应链 ABS 融资,在会计上只需对直接债务人应付账款的二级科目作出相应调整即可(由供应商调整为保理商),也即不增加自身负债,另外该产品不受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限制要求。

3. 发票的豁免

因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储架式发行,在申报时不需要提供相关发票,仅需要提供真实可能应付的款项明细即可,获批额度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用款情况择机发行,因此可以达到资金的高效使用目的。

4. 成本转移

保理公司在与债权人(总包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签订保理协议时,在设定付款条件方面可以将票面利率或其他成本转移给债权人,也即由保理公司和债权人签订协议即可,另外根据市场上目前的房地产供应链ABS情况来看,大部分债务人实际上都实现了部分融资成本的转移。

5. 政策支持

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布多项文件,比如《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适用情况来看,供应链ABS是市场上目前唯一切实相应以上政策的标准化产品。

6. 产品销售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投资债项评级AA-或者以上的ABS产品风险权重仅为20%,A-至A+的ABS风险权重也只有50%,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ABS节约风险资本占用的优势非常显著。

四、供应链ABS实施机构业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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