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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有义务赡养公婆吗?法律已明确规定,看完不吃亏

赡养,就是指子女在父母年迈的时候给予父母的物质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说到赡养,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的义务。父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对应的当子女成年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时,当子女成家以后,这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会变成家庭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对方需承担的赡养义务,应该无条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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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赡养父母是各自的责任,但结婚以后就应该是夫妻一起赡养双方的父母,花费的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因为婚姻关系致使的义务共同承担,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随之消失呢?大家对离婚后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这一点从来都没有异议;但对于配偶去世后,需不需要替继续承担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这一个问题,一直以来有颇多争议,尤其是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需要继续赡养公婆。

如果是离婚,办理离婚证以后就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配偶去世这种情况,因为是没有离婚证的,在实际中也的确有不少配偶去世后,对方仍照顾其父母,为其养老送终的例子,因此竟然很多人认为这才是义务,是理所当然的行为!

虽然配偶去世后没有离婚证这种东西,但依照法律规定,从宣布死亡开始,从法律层面的夫妻关系就已经可以说是解除了。至于对方愿意为去世的配偶照顾父母,完全是出于道德,而非法律要求。至于还有一种“只要继承了配偶的遗产,就必须赡养其父母”的说法,配偶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以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均要作为遗产被继承。

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优先,顺序继承,若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除非遗嘱继承时,继承遗产是以“代为赡养父母”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无论遗产如何分配,逝者父母都不能要求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来赡养自己。

配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之一,拥有继承权,而这种权力不因外界因素被剥夺,不以非被继承人设立的条件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可以规定条件限制继承,而法定顺序继承或其他人都不能对继承提出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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