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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勒索20余名公交司机近5万,北京一的哥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41岁的出租车司机张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0起,利用公交司机害怕被罚的心理,敲诈勒索4.8万余元。今日(7月11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张某今日在法庭受审。法院供图

张某表示,自己曾干过两年公交司机,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04年,张某开始从事出租车行业。因月收入不能满足花销,张某借了三四万元高利贷,用于交份子钱、吃喝和打牌。2016年8月27日,张某驾驶出租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事故,对方赔偿3000元。此后张某驾驶出租车先后与公交车发生20多起事故,索要赔偿款。

庭审中,张某交代其碰瓷方式为驾驶出租车,行驶在公交车后面。在公交车进站、拐弯或并线超车之际,张某不减速避让,反而上前故意与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剐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且公交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多名公交车司机回忆,因顾虑事故影响绩效工资、工资评定、安全里程、年终奖等,在张某主动提出私了后,公交车司机均采取私了方式进行赔偿,金额在500元到5600元不等。

对于碰瓷原因,张某不愿提及,称与需偿还高利贷无关,所得钱款均用来修车和交份子钱,从未向单位上报相关交通事故。后害怕事情败露,张某从出租公司离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8月至2018年8月间,张某作为北京银建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通过故意剐蹭等方式,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的交通事故,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勒索高某某等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的钱款共计48650元。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

审理期间,张某家属代为缴纳人民币98650元。其中48650元用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万元用于执行罚金,余款发还被告人。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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