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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女士“碎尸抛尸”案,“共同抛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杭州来女士就是被其所谓的”丈夫“杀人抛尸的,有些杀人案件中,凶手误以为已经把被害人杀死,而急于肢解尸体,操作时就会有喷溅的血迹,但是许国利血迹被处理得很干净,而普通的凶手会为了清理血迹而制造新的异常线索,例如擦刮清扫血迹留下的痕迹比较新鲜、衣物家具的洗刷现象明显可辩等等,然而许国利接受了多次采访,家里也一直有亲属、警方和媒体人士前来,却没人发现问题。

杀人是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故意杀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些杀人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故意杀人后会抛尸灭迹,许国利制造假舆论时,神态自若,表情镇定,这种沉着的表现,怎么可能是普通平民做得出来的?那么有可能是共同抛尸吗?

共同抛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后共同抛尸的,就会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一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另一个人知道后,与杀人犯共同抛尸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故意犯罪的人。构成共同过失犯罪的两个以上的人,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者必须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意图。其两个含义:第一,共同犯罪者不仅意识到他正在故意参与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者也与他一起参与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者对犯罪的发生有故意的希望或放任态度。共同犯罪有意地将共同犯罪者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相互理解,并将它们合并为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有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分子必须客观地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4.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犯罪对象。即,共同罪犯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这是必然的要求,共同犯罪的建立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共同的犯罪行为。

法智律师网小结:

如果共同杀人,之后共同抛尸的,将构成共同犯罪,否则,将不构成共同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杭州公安一定能发现真相,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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