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想借今天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正当防卫与假象防卫的区别。
写在前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情概况
20多岁的张女士住某小区的2楼,周日在家休息,早上9点过,张女士睡醒后便进到浴室里洗澡。
天气很冷,浴室里开了浴霸,但张女士洗着洗着,感觉还是有冷风从外面吹进来,回头一看,原来浴室窗户不知什么时候被打开了。于是张女士去关浴室的窗户,但让她吃惊的是,一个穿着工作服的陌生男子扒在梯子上,刚冒出头且正面对着自己!
张女士又羞又恼,她急忙用浴巾挡住自己身体,同时一巴掌朝男子煽去,男子随后朝后面倒过去,只听到一声惨叫。该男子毫无防备,被张女士一巴掌煽到坠落至地面。
张女士穿上衣服后到窗户边查看,发现自己浴室外墙搭着一把长梯子,原来该男子在对外墙进行施工维护,男子躺在血泊中不断惨叫。“这两人怎么在我家外墙施工,我一点都不知道?
经调查发现,该名男子系小区物管请来修复外墙的工人,但小区物管却并未向业主公告。该男子经长梯爬至二楼高度时,不小心双手按开了张女士浴室的窗户,刚一冒头立即就毫无防备的挨了一巴掌。
后经鉴定,男子构成重伤。
张女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注:本案来源自真实案例,名字为化名。笔者摘录主要案件事实。我们对本案小区物业是否有过错及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做评价。我们只看本案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
二、法理分析:
1、张女士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张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误以为洗澡被人偷窥。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属于非法防卫行为。但张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相反地,她认为自己在行使“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对其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
2、张女士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张女士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张女士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的行为。本案中,张女士第一时间认为自己被偷窥,属于任何女性都会有的自然反应。但张女士在男子刚一冒头,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直接就一巴掌朝扒在梯子上的男子煽去。
此外,偷窥他人洗澡不同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张女士在裹好浴巾后,也可以选择报警,她已经裹好身体,并不存在人身安全威胁。
而张女士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致使男子从二楼高度直接摔向地面,但因疏忽大意,竟未能预见,以致发生了重伤的后果。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致人重伤,符合过失重伤罪的特征。
因此,对张女士的行为应定过失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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