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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撞倒地,18位路人经过无一人帮忙,见危不救应当入刑吗?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2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路上一辆车撞倒后,又被一辆货车碾压,倒在路中间奄奄一息。事情发生的7分钟内,旁边五金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前后共有18名路人相继经过,却都冷漠离去,没有一人施以援手,直到一名拾荒老人陈贤妹路过上前帮助。经过8天的抢救,小悦悦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热议,很多政府官员、人大代表、网民等等纷纷提出要将见危不救的行为入刑。

见危不救应当入刑吗?

支持将见危不救入刑的观点认为,通过小悦悦的事件,可以看出社会上的道德已经沦丧,法律不应该袖手旁观。道德无法让大家去见危相救了,法律则应当将见危不救的行为入刑定罪。这样才能重新唤醒大家的责任心和社会归属感,让老百姓不会有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反对将见危不救入刑的观点认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从他人那里享受到权利,就没有帮助他人的义务。法律不是万能的,见危不救更多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不应该用刑法来约束。

先看看国外对见危不救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对见危不救的行为不当做犯罪打击,更倾向于立法对救助行为进行保护,打消人们做好人好事的顾虑,让见义勇为的人放心的去救人。

德国、法国、丹麦、西班牙、瑞士、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将"见危不救"的行为当做犯罪打击,规定公民"见危不救"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见危不救的行为,在法国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约70万人民币的罚款;在德国构成拒绝施以援救,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在塞尔维亚,见危不救导致需要救助的人死亡,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见危相救本应是文明社会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任何人在遇到他人陷入危难之际都应该也有义务出手相救。但是,见危不救需不需要通过刑法去约束呢?我个人认为没必要,理由如下:

一、通过刑法来惩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提高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将见危不救入刑这只会造成大家在碰到陷入危险的人,为了避免麻烦而远远的躲开。

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刑法更是如此,应当只惩罚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下,见危不救不属于一种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不适宜用刑法去约束。

三、对见危不救进行惩罚,不如对见义勇为进行保护。有人说"南京彭宇案是大家不敢见义勇为的开始",事实上,该案过后,全国各地又陆续出现不少扶摔倒老人反而被诬陷的类似案件。造成人人不敢去扶摔倒的老人,不敢去帮助出车祸的人。

实,生活中愿意去扶摔倒老人的人并不在少数,我相信阅读本文的人中有99%都愿意去帮助一个陷入危险的陌生人。但是,关键是大家不敢,担心去做好事反而惹了自己一身骚。只有通过立法去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和人,让大家放心大胆的救人,而不用担心承担责任。这样子,才能建立起一个高道德标准的社会。

中国与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素养没有达到那么高,社会制度也没有那么规范,远远没达到可以将见危不救入刑的程度。现在老百姓还没有达到人人敢去见义勇为的地步,只有当整个社会包括司法上、政府层面首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充分保护和肯定,让老百姓知道帮助别人是会受到表扬的,而且也不会给自己惹麻烦。只有群众心中普遍接受了见义勇为,下一步才能考虑“见危不救”是否入刑。

大家对"见危不救"入刑怎么看?你支持还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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