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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体化”为协同保驾护航

新华社记者 牟宇 摄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于5月1日在京津冀正式实施,标志着这一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的完成。

法律制度是社会治理规则的核心。京津冀三地一体化发展,既需要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等措施,也需要立法一体化为各种政策制定、施行确立共同规则。就拿环保来说,虽然京津冀都将治理污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但过去由于立法不统一,导致一些关键性指标、措施缺乏统一界定,影响了防治污染效率。如北京、天津曾要求新上市的机动车必须是国五排放标准,河北则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再如,过去三地再生水利用标准不统一、污水排放标准不统一,导致水环境一度恶化……除了环境保护,在道路运输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居家养老服务等等诸多方面,三地法规差异的客观存在,构成了妨碍协同的行政壁垒,阻滞着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进程。

着眼于种种现实问题,京津冀三地开始探索“法治一体化”,以实现立法从内容到进度全面协同。这当然并非一件易事。一方面,地方立法差异的背后往往是地区条件的不尽相同,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京津冀三地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不同,“一刀切”式立法未必适用。另一方面,“区域立法协同”的三地合作机制需要逐步建立,立法主体需要挨个梳理,矛盾旧规需要逐一清理,这些庞杂琐碎的工作无法一蹴而就,只能由立法计划、规划协同慢慢过渡到具体立法项目的协同。

立法协同重在协同。为了解决沟通难题,三地加强了顶层设计,在各地人大的牵头下,建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6年来,联席会议已经成为京津冀商讨立法工作的重要机制,并选取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确定为重点协同项目。此后三地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研讨协商,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逐步探索出区域立法同步制定、协同起草、同步审议通过、同步实施的协同立法新模式,搭起了“四梁八柱”,保障了这一《条例》的顺利推出。

作为一项制度探索,协同立法在未来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京津冀齐心协力,一体化的法治一定能成为三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 鲍南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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