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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6000元,转正后不是7200元吗?”别误解了劳动法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内有明确的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那么只要我们稍微的计算一下,就能知道公司在给我们试用期工资上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但这里也衍生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和员工约定工资这一块,而员工试用期每个月的工资是6000元,待试用期过后公司是否就必须给员工每个月不低于7200元的工资呢?这里很多人都会陷入一个误区。

举个例子

2018年5月6日,王某入职深圳某快递公司担任配送员一职,入职的时候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王某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的时候每个月公司向王某的账户上打入6000元工资,公司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2019年3月1日,王某被迫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除了经济补偿外,还要求公司按照7200元的标准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当公司得知自己被员工申请仲裁时感到十分诧异,待知道了王某的诉求后,公司负责人哭笑不得的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双方约定的转正后工资足额发放”,也就是说王某的工资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都是6000元。

经过询问后,王某认可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但还是觉得,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但《劳动合同法》明确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的80%,所以按照80%来计算自己转正后的工资应该是7200元才对。

王某坚持公司一直按照6000元发放工资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而仲裁委审理后则认为,王某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和试用期一致为6000元,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总结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工资除以80%后就是转正工资,不是这样计算的。

这一个法条是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做出不低于的保护,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转正工资10000元,试用期工资3500元这种差距这么大的工资,不然就是违法。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内都会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金额,还有转正后工资金额,但也不乏有些公司因为员工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的金额是一样,所以就统一写成了“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转正后工资足额发放”。

所以不要错误的理解法条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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