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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打借条,不要给自己挖坑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经常有人会问借条应该怎么写,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借条。

其实这个借条存在很大的问题:

第一,我们从这个借条上看不出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虽然落款有“借钱人:小王”,但是这个小王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出借人。司法实践中“借钱人”存在很大的歧义,可以理解为借到钱的人,还可以理解为借出钱的人,对方以此进行抗辩,对出借人很不利。

第二,没有写明借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借条中“今借”存在很大的问题。小明可以说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999元并没有到手!这时,如果小王拿不出其他的证据,小明就有可能赖账成功。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如果仅凭上面这个借条,当时又是给的现金、没有银行转账票据做证据,就很难说明这个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很有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


第四,未写明借款原因,为什么要写欠款原因,因为包括赌博等非法原因到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以此来抗辩,我们会很被动。

那么,一个严谨的借条应该怎么写呢,通常应写明以下内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内容;

第二,借款的数额;

第三,借款的用途;

第四,归还的日期;

第五,是否给付利息;

第六,借款人签字,并注明借款日期。

下次,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问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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