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卖淫女声称买一送一,嫖客周末赶到被拒果断报警,如何评价此案?

卖淫女声称买一送一,嫖客周末赶到被拒果断报警,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王某系某传媒公副总(50岁),平时没啥事,副总基本不管事,因为事情全是老总管,王某闲来无聊上网寻花问柳,在看直播的时候王某拼命地给一个女子朱某(21岁,某高校大三学生,今年面临毕业)打赏,通过这种打赏,王某终于加上了朱某的联系方式,王某非常阔气,上来就发520的转账,通过这种金钱攻势,朱某同意见面。见面之后,两人约定发生性关系,费用1万元,王某很爽快地说直接给2万。朱某人也很爽快,对王某说:买一送一,今年随便约她都可以。两人的交易很愉快,彼此也非常满意,当然直播间里王某还是经常光顾和打赏的。但是,王总周一和朱某联系好想把当时送的“一”用了,朱某同意。但是王某赶到某宾馆时,朱某竟然爽约,其来电话说自己谈了男朋友,已经金盆洗手,请王某不要再与她联系,王某无奈报警说被朱某诈骗,想要回自己打赏的钱。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王某打赏朱某的钱不能追回

《合同法》第185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无偿赠与合同如果没有无效的例外情况下,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而且这种赠与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什么意思呢?比如我说我要赠与你500万,但是当这钱没有打到你卡里的时候,我随时可以撤销,但是一旦钱打到你的卡里,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不能随意撤销。

本案中,王某打赏朱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赠与合同,而当王某把钱支付给朱某的时候,这种赠与行为已经交付,因此不能撤销。王某的钱不可以追回。

王某和朱某买“买一送一”的约定无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和朱某约定的“买一送一”属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法条,王某和朱某达成“买一送一”协议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首无效。

结语:现在网络直播行业兴起,但是一些借网络直播进行线下的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尤其是卖淫嫖娼。网络打赏行为,无论是基于什么目的,如果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你就应该知道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打赏就不能追回,所以打赏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一要加大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整治,严防违法犯罪在网上滋生;二是奉劝一些女大学生通过网络直播赚钱一定要有底线,否则一旦违法犯罪,世上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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