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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二十六岁女教师跳楼身亡,怎么评价其丈夫的家暴行为?

来源:身边的刑法

【事件经过】8月27日夜,逸都花园一居民楼一女子从14层高楼坠落,摔在二楼楼梯口遮雨平台上,结束了她年仅26岁的生命。 据悉,女子生前经常遭到丈夫家暴,据死者生前与闺蜜发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显示,该女子多次有轻生的想法。一次,该女子为逃避家暴以跳楼阻止丈夫的暴力,其丈夫根本不吃这一套,掏出手机说:“你跳吧,我给你录视频。”

在此,笔者首先对以如此方式结束自已年轻生命的女教师感到惋惜和遗憾和,你为这样的男人结束自已的生命不值!强烈谴责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丈夫,抛开其他原因,对妻子家暴行为就是违法的、令世人不齿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笔者提醒那些正在实施或有暴力倾向夫妻们,如果遇到家暴,拿起法律武器,让实施家暴者得到应的惩处,自杀不是你的选项。

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据调查,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而"暴力"不单单指身体暴力,还包括侮辱谩骂等精神暴力、限制财产使用等经济控制。受到家庭暴力的不是女性的专利,其中男性受到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帮助。

01 向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

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02 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03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首次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评价被家暴女教师丈夫的行为


女教师曾经为逃避丈夫的家暴欲自杀,丈夫却说:“你跳啊,我给你拍视频。”如果妻子果真跳楼身亡,从作为的角度来说,丈夫为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自杀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丈夫的教唆行为也不是犯罪,这是共犯的从属性原理决定的。从不作为角度来说,夫妻之间互有保护的义务,妻子自杀,丈夫在场时,就有保护妻子不使其自杀的义务,如果丈夫不履行保护义务,如丈夫说:“你跳啊,我给你拍视频”,妻子果真跳楼,丈夫负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问题是,妻子本次跳楼自杀时,丈夫并不在现场,因此,妻子的死与丈夫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妻子的死,丈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丈夫持续地对妻子实施家暴,在没有轻伤以上结果时,可能涉嫌虐待罪。

综观本案,女教师丈夫涉嫌虐待罪的可能性较大

结语:婚姻是男女以感情为纽带而建立起具有人身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共同体,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其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家庭暴是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被家暴的对象不仅仅是女性,为数不少的男性也是被家暴的对象,当遇到家暴时,切莫为不值得的人选择结束自已的生命,拿起法律武器,让实施家暴者得到法律的惩处,自已也可以选择新生活,死不是唯一的、最佳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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