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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委托青海华宇会计事务所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对价格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

一、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义

开展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可以扩大价格监督工作触角,拓展到价格工作各个领域,使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随时暴露在监管之下,同时又可以对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实施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实行“双监督”是对政府价格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补充,从而在全省形成价格部门主导、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探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监管模式,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委托青海华宇会计事务所负责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各项工作,公司成立“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宇会计事务所。

办公室主要负责“义务价格监督员”的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三、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较强的沟通、议事能力;

3、熟悉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能够运用价格法律法规解决价格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公益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5、对价格监督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责任心强,

关心热爱价格监管事业;

6、其它条件。

(二)选聘范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学者、律师;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4、行业协会推荐的代表;

5、新闻媒体记者;

6、居民委员会及社区代表;

7、价格协会理事成员(除各级市场监管正式在编公务人员);

8、其他热心价格监管事业的人员。

9、各级市场监管正式在编公务人员不得参与义务价格监督员选聘。

(三)义务价格监督员待遇

1、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属志愿义务行为;

2、每月或每年补贴一定数额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等;

四、职责内容及工作方法

(一)相关工作职责及要求

1、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

2、协助价格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

3、了解群众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及时监督举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4、监督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

5、开展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查研究;

6、价格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定期向所属价格监管部门报送价格信息或动态。

8、对于日常亮点工作要形成高质量的简报信息,并且要附有照片等真实信息,定期报送。

9、每半年形成一篇关于义务价格监督员与价格监督检查相关的分析总结报告。在主管机关指导下每个义务价格监督员每半年形成自己的工作总结。

(二)义务价格监督内容

1、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情况;

2、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否有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3、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4、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5、价格监管部门赋予的其它价格监督内容。

(三)工作方法

1、按要求表明身份和来意;

2、进行商品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的咨询;

3、依法收集保存价格违法行为证据,并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报告或投诉;

4、配合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反馈价格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6、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对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更换、撤销,如有特殊情况根据规定报请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撤销。

五、招募计划

全省计划招募义务价格监督采价员和监督员80名,义务价格监督员日常监管计划给予一定补助,并按计划定期发放;从招募计划结束,完成培训正式上岗的次日开始计算工作开始日期即执行补助的起始日期,执行期限为12个月。

(一)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报道开展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信息,使群众对“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了解,公布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的聘选条件。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各级组织和个人要按照“义务价格监督员”的聘任要求,认真进行推荐和报名,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场价格监管部门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填写《义务价格监督员登记表》、《义务价格监督采价员登记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拟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8日止。

(三)培训。为了提高“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巡查的水平与能力,将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多种形式业务培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使“义务价格监督员”对价格监督业务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责。

(四)授书颁证。经宣传、组织报名、组织审查及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和《义务价格监督员证》,每届“义务价格监督员”任期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管理、严格考核。“义务价格监督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青海华宇会计事务所全面负责对上述义务价格监督员开展工作的监督、督促、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在具体实施时,要建立义务价格监督员考核审验制度,选聘符合条件的义务价格监督员。同时把选聘的“义务价格监督员”进行登记造册,分组备案。还要加强对“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不定期考评;对违反规定,有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资格。要求“义务价格监督员”应当严格按照载明的权限、适用范围行使监督权,超越职权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义务价格监督员”自行承担。

(二)实事求是、讲求创新。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建设工作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通过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员建设工作扩大价格社会监督面,增强群众对价格监管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促进价格监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跟踪问效、督促落实。青海华宇会计事务所是负责全省开展“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主要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有关部门届时将成立跟踪督办组,负责督促全省的建设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使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联系人:黄娟 电话:0971-6158746 臧建宁 电话:13709762222

传真:0971-6158717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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