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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元伙同他人杀害幼童,徐州一男子逃亡21年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7年,徐州两名男子入室抢劫后,杀害了独自在家的十岁幼童,后二人携带从室内翻找到的人民币约200元逃离现场。21年后的2018年8月21日,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朱晓斌被公安抓获归案,后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晓斌核准追诉。2019年12月30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晓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1997年7月28日,被告人朱晓斌与他人共谋入户盗窃后,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6时许,二人行至徐州市鼓楼区黄河东岸小区,先敲开19号楼2单元604室,对室主赵某谎称找错人了,随即下楼又敲开同单元504室,见十岁男童彭某乙独自在家,遂采取哄骗手段进入室内,捆绑、殴打彭某乙致彭某乙死亡。后二人携带从室内翻找到的人民币约200元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彭某乙系生前被他人用手或软质物卡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直至2018年8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在北京朱晓斌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后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晓斌核准追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斌伙同他人有预谋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当庭提出在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结合被告人朱晓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晓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青报记者 张夕 实习记者 郝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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