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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男子莫名成“强奸犯”:案发时身在外地,疑与同村纠纷有关,撤案后案底迟迟未销

今年56岁的王艳家住江苏徐州丰县于双楼村,一个人打工生活,他已经多年没有离开村子。在外地的女儿希望和他一起出去旅行散心也多次被他拒绝。王艳说自己并非不想出门,而是不想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

这些年,“强奸犯”、“性侵幼女”等多个标签被贴在了他的身上。王艳说,自己根本没有实施过强奸,而且案子早已撤回,但个人信息依旧有“强奸犯”的案底,这让他身心遭受到巨大摧残。

多年前一起乌龙“强奸案”,全村的人都没听说过

2002年5月3日,在石家庄做生意的王艳回到丰县后,就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并指控他1997年涉嫌强奸了一名幼女。王艳回忆,他3号被拘留后,20号就被批准逮捕,罪名是强奸罪,9月25日丰县人民法院以不公开的形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7年2月10日,被告人王艳窜至本村村民于某某家中,乘其妻子杨某某不备之机,将其女儿于某某(1993年10月出生)带至堂屋东间内,对其进行奸淫。杨某某听到其女儿的哭声后赶到堂屋内,看到被告人王艳正在对其女儿进行奸淫,遂将被告人王艳推开。最终,法院判决王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老王是我们村的老实人,说他是强奸犯谁都不会相信的。”今年12月14日,记者在于双楼村走访过程中,很多村民都这样评价王艳。94岁的高奶奶已在于双楼村居住多年,她告诉记者,于双楼村地方不大,强奸幼女可不是小事,如果发生过,大家肯定都知道的。

王艳清楚地记得,案件发生的时候,自己还在外地,不可能实施强奸。后来他听村里的人说,被害人家属在事后曾向多人表示,自己家并没有强奸案。王艳推测,自己被诬陷可能与同村的于某荣宅基地纠纷有关。

王艳表示,自己家里与于某荣家的宅基地纠纷已经有多年,因为土地种植问题两家曾发生过激烈冲突,最终还闹上了法庭,王艳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事情平息不到一个月就以强奸犯的名义被捕。之所以怀疑于某荣,王艳说,因为起诉书上的做证人有于某荣家的亲戚,而且他家有人在当地公安工作。

王艳说,当事人和村子里的人都不知道有个被强奸的事,谁报的案,又怎么立案的,完全就是一笔糊涂账。记者根据村民的指引来到了于某荣的住处,居住在旁边的村民说,于某荣早已搬离此处多年。

记者没有联系到于某荣,所以无法证实王艳的说法。

据说当年在于双楼村发生强奸案的位置,但村子里的人并不知道这回事

“强奸罪”裁定证据不足撤案,并获赔偿

在丰县法院一审判决后,王艳不服,提出了上诉。随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做出裁定,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王艳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撤销(2002)年丰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并发回丰县法院重审该案件。记者梳理得知,2003年3月21日丰县人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同年4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丰县公安局从2003年5月9日对王艳监视居住,10月14日解除。

王艳说,自己被关了一年多的时间,给自己的声誉、家庭以及内心都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于是王艳提出要求赔偿,要求支付赔偿金35万元,精神损失费15万元。

2004年8月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做出赔偿决定。根据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共同赔偿决定书(2004)丰法检赔字第1号显示,赔偿请求人王艳因涉嫌强奸一案,经二审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诉后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王艳2002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03年5月9日被监视居住,共计被非法拘押372天,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执行2003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日55.93元,共计20805.96元,并驳回了其他诉求。

丰县法院及检察院开具的赔偿决定书

王艳在拿到赔偿后,本以为被缠身的乌龙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打算重新做起纺纱生意,无奈市场行情不好,于是他决定外出打工赚钱,但让王艳没有想到的是,一个个麻烦事又接踵而来。

“强奸犯”案底并未撤销,导致寸步难行

外出打工这些年,无论是坐火车还是长途车,只要刷身份证,王艳就会被提醒需要多次检查,还会遭到异样的眼光对待,“有一次从徐州坐火车,在刷票进站后,一位工作人员对我说,有些错可不能犯,做得太过会遭报应的。”王艳对此记忆犹新。

王艳也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几个工友晚上住旅馆,入住没多久,几个警察查房,对他又是拍照,又是录像,还问他从哪儿来、呆几天之类的问题。一开始王艳认为只是例行检查没有在意,后来才发现,只要他住宾馆,每次警察都会去查房,而且都是拍照录像询问这一套流程。为了避免麻烦,后来王艳尽可能选择不用出示身份证的出行方式,出门如果过夜的话,也不敢住正规的宾馆。

找工作也一样,每次要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无论王艳表现多好,只要到了签劳动合同这一关键时刻,用人单位就会以各种理由辞退他。后来王艳才得知,自己“强奸犯”的罪名公安机关根本没有消除,给自己留下了案底。“那段时间我的处境就和过街老鼠一样,被所有人看不起。”起初王艳还试图给别人去解释自己的遭遇,后来王艳失望地发现,自己的解释根本没用,没有多少人愿意相信他。

公安局开具证明表示正在涉案信息更正,但多年依旧未更正

在外出打工期间,王艳曾多次联系丰县公安局询问自己的案底为何没有在公安系统撤销,一开始并没有人回应他,在他多次上访后,丰县公安局接待了他,并表示他的案底撤销需要走流程更正,可能无法直接解决。后来在王艳一再要求下,丰县公安局同意为王艳开具了说明他情况的证明。

这份盖有丰县公安局公章的手写证明写道,王艳于2002年5月3日涉嫌强奸罪被丰县公安局拘留,9月25日丰县法院根据丰刑(2002)7号判决判处王艳有期徒刑7年,后经上诉,王艳事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2002)丰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书。检、法两院对王艳进行了国家赔偿。现王艳的涉案信息丰县公安局已逐级更正,落款是2011年6月。

王艳认为这非常荒唐,逐级更正已经快十年了,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他答复,丰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也一直没有给自己。迫于无奈,后来他就拿着这个证明外出打工,但还是会发生误解以及被人拒之门外的情况,尤其周围人的异样眼光让他感到恐惧,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2015年他直接回到了村子,再也没有出去过。

多年未出门,妻子消失

王艳目前在村里给同乡打工赚钱

王艳近些年一个人住,靠着给村子里的人打点零工生活。

走进王艳现在的住处,不到20平方米的屋子堆满了杂物,床上的被子也没有叠,显得非常凌乱。王艳说,反正现在一个人住,也基本没有朋友来家里,所以也就懒得收拾。王艳告诉记者,为了避嫌,他已经多年没有出村子了,他现在给同村的老乡打工,平时生活挺单调的。

杂乱的屋子里有一只猫跳来跳去,他说,这只猫是他在村头捡的,现在和自己做个伴。

王艳一个人在不足20平米的屋子内生活

王艳说,他与妻子都是二婚,是媒人介绍在石家庄认识的。结婚前各自都有过一段婚姻,而且各自都有一个女儿。2002年的时候,自己以强奸犯的罪名被捕之后,妻子一直没有来看过自己,也不知道妻子的下落,直到被释放后询问邻居才得知,妻子在自己被关之后的第三个月带着她的孩子就走了,后来一直没有联系过。而自己的女儿也因在学校里承受不住别人指指点点的压力,初中就离开丰县,去山东打工了。王艳告诉记者,女儿现在会时常跟自己联系,也已结婚生子,如果平时没事,女儿也不会回来。这些年王艳也跑了不少地方希望能解决这个事,但每个部门都没有给他一个确定的答复。

12月21日,记者联系了丰县公安局,针对王艳所反映的情况以及为何丰县警方没有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丰县公安局表示,自己需要了解后有专人给记者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接到相关部门回复,记者联系丰县法院,法院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勇进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给王艳撤销案件决定并在网络信息中撤销王艳在该案中的信息,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王艳有权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刘勇进认为本案中王艳后续生活、工作遭受影响属于因公安机关的责任造成的二次伤害,应当积极寻求救济手段就这种客观上受到的影响和伤害进行弥补。

津云新闻记者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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