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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安71小时抓获森林放火案嫌疑人

文/羊城派记者 杨再睿 通讯员 肇公宣



2019年12月30日,鼎湖区莲花镇分界村对面山发生出现一起放火烧山的恶劣刑事案件。经过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及各方协调联动,仅用71小时便把涉嫌放火的嫌疑人精准抓获归案。1月13日,肇庆当地警方正式对外发布该案。

去年12月30日17时40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警称鼎湖区莲花镇分界村对面山上出现火情,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消防应急队伍扑灭山火。18时,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相关可疑物品,通过无人机搜索嫌疑人员及巡查排除火情。

22时,巡查中发现了另一起火点,民警马上通知应急队员到第二火点进行灭火并提取可疑物品。通过对现场进行初步侦查,推断该起森林火灾的起因存在人为因素。民警向森林分局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森林分局随即将情况逐层上报领导部门并把提取到的可疑物品送到技术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测。案发当晚,市公安局迅速组织森林分局、鼎湖分局、北岭森林派出所、鼎湖森林派出所、莲花派出所的50多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案件的研判会商,相关警种利用智慧新警务同步上案,兵分多路连夜开展本次侦查。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网警支队及相关技术部门的支持下,2019年12月31日上午10时专案组初步锁定作案嫌疑人刘某(男,33岁,湖南省常宁市人)12月30日当天在案发地的活动轨迹。12月31日至1月2日上午,专案组成员马不停蹄多次往返山火现场进行侦查。侦查期间,民警走访了案发地附近群众70余人次,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和现场勘查,最终发现了嫌疑人刘某留下的“蛛丝马迹”,并锁定刘某就是放火者,随即开展了对刘某的布控缉捕。

2020年1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招德组织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支队及相关技术部门分析该案案情,研究制定缉捕嫌疑人刘某的工作方案。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刘某是无业游荡人员,曾有违法前科,没有固定的活动轨迹,这无形中增加了办案难度。但专案组并没有就此气馁,继续通过慎密的侦查和大量走访群众,并通过智慧新警务和技术手段等,终于锁定嫌疑人刘某在四会市贞山街道一带活动。1月2日约17时,经过周密谋划和相互协作,专案组联同四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部门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于2019年12月30日在鼎湖区莲花镇分界村对面山上用打火机多次点燃枯枝落叶引致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3日下午,专案组带犯罪嫌疑人刘某来到案发地进行指认现场,刘某供述了在七个火点的放火行为,是为了清障和驱逐飞虫。结合相关证据,确定刘某在12月30日的活动轨迹符合火势走向,与放火烧山的违法犯罪事实吻合。

1月3日17时,专案组对刘某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可判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实习生 | 区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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