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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恶意串通乙将丙的手表变卖了,丙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丙将自己心爱的手表借给朋友甲,甲的好友乙看见了,乙非常喜欢,就用支付宝转给甲6万元,购买了丙的手表,甲收到乙的钱后,就消失了。乙就将甲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乙胜诉。之后,丙发现甲乙的诉讼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了,那么此时丙如何利用法律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

第三人撤销之诉: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利用调解损害了案外第三人权益且第三人无法通过参加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民事诉讼第三人权益主要靠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第三人撤销之诉救济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事后救济,它发生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生效后,这时我们采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有独立诉讼第三人和无独立诉讼第三人,它是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在诉讼中参加的,它是诉讼中的救济。

分析案例:丙发现甲乙的诉讼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了,无论甲乙谁胜诉,丙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此时丙唯一的事后救济途径就是使用第三撤销之诉制度。丙为原告,甲乙为共同被告,丙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起诉,因为做出原判决的法院最了解案情,直接受理,节约司法资源。法院用一审程序,应当组成合议庭,因为对于起诉的案外第三人而言,这是第一次救济,而且案情复杂,又涉及到第三的合法权益,所以只能用一审程序。此时丙作为原告,他是有两种主张的可能性。第一种:只要求撤销掉甲乙之间的错误判决的结果。第二种:丙可能希望一步到位解决问题,既要撤销判决又要确权(此时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需要掌握点民法知识才能理解),它不仅仅要求撤销甲乙之间的错误判决,还要请求法院确认手表真正权利人,这就叫做即撤销又确权。

如果丙既选择撤销又选择确权,法院审查之后可能有三种判决结果。第一种:审议既符合撤销条件也符合确权条件,就直接改判手表归丙所有,这是最好的结果。第二种,只符合撤销条件,不符合确权条件,既撤销掉甲乙之间的生效判决。第三种:审议认为既不符合撤销条件也不符合确权条件,直接驳回丙的诉讼请求,这是一审的判决。如果丙不服,可以上诉。

从案例我们得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些条件:(1)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程序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的诉讼。(3)实体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错误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全部错误。(4)结果条件:民事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时间条件:知道或者应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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