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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组合商标”傍名牌,大众茶叶被竹叶青告上法院,赔偿10万元


今年在饮料界不仅有因包装仿造的判侵权,在茶叶界也有人想出了一种“傍名牌”方式,那就是用注册了的商标,组合起来模仿别家的品牌,来达到“傍名牌”的方式。

今年的3月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商标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标标识,被判侵权的案件。

“碧潭飘雪”与“新飘碧”、“雪潭”

茉莉花茶是四川人民钟爱的一种花茶,由于形美茶香,曾被画家邓岱昆作诗评价道“碧岭拾毛尖,潭底汲清泉,飘飘何所似,雪梅散人间。”

由此茉莉花茶这个“碧潭飘雪”的别名便被传遍开来。

1999年“碧潭飘雪”开始在茶及茶叶带用品类别上被注册成商标并使用,随着这个品牌的不断发展,“碧潭飘雪”也成为了四川知名的花茶品牌。

后来经过授权,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叶有限公司(简称:竹叶青公司)取得了“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用组合商标傍名牌,结果还是被告了

据了解这次被诉侵权的商标,是由是成都天源居名茶有限公司注册的,而被诉侵权的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众茶叶公司)则从其手中获得“新飘碧”、“雪潭”的商标使用权。

照理来说这几个被核准使用的商标分开来看和竹叶青的“碧潭飘雪”并不十分相同,但是大众茶叶公司却将“新飘碧”、“雪潭”商标以上下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叶商品上。

经过组合后的商标变成了“新飘碧雪潭”与竹叶青使用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排列方式以及、意思十分近似。

竹叶青公司认为大众茶叶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将其告上法院。

组合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也会造成侵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众茶叶公司的“新飘碧”“雪潭”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混淆,大众茶叶的行为构成侵权。

成都中院最终依法判决:大众茶叶公司赔偿竹叶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2146元,并且大众茶叶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经过一审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于是一审判决生效。

虽然上诉的大众茶叶使用的“新飘碧”“雪潭”商标都是经过授权使用,并成功注册有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其还是经过特殊排列组合,故意使得 “新飘碧”“雪潭”与“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相似。

这样的行为及侵犯了竹叶青公司的还是那个吧专用权,也对竹叶青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注册成功的商标不能随意改变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自行改变商标会导致外观有很大差别,因此注册时什么样,使用就要是什么样,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如果注册的是组合商标,要素不能单独拿出来使用,如果想分开使用,需要重新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造;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期的“组合商标侵权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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