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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村干部非法出售楠木,还让95岁老父亲顶罪…

明知楠木不能私自出售,永福县堡里镇一村干部仍将自家责任山上的楠木非法出售,致使山场楠木被非法采伐。12月28日,记者从永福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该村干部韦某因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涉案楠木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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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永福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7月4日,该局接到举报,称堡里镇某村一村干部家的后背山存在滥伐林木行为。然而,当民警到达现场时,犯罪分子已闻风而逃。侦查人员发现在通往现场的山脚下公路边停着多辆摩托车。最后,森林公安通过以车找人的方法让藏匿的涉案人员统统现身,最终查清了犯罪事实。

经查明,今年6月份,堡里镇一村民翁某(另案处理)向堡里某村村委会副主任韦某提出要购买韦某家责任山“菜园沟”山场上的楠木。韦某在明知楠木不能私自出售的情况下,仍决定以7万元的价格将“菜园沟”山场上的楠木出售给翁某。随后,翁某儿子支付了7万元现金给韦某。同年6月至7月期间,翁某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使用油锯、锄头等工具非法采伐“菜园沟”山场上的楠木。经鉴定,韦某非法出售并被非法采伐树种为樟科楠属闽楠,为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非法采伐量折合活立木蓄积量30.2775立方米。

据介绍,到案后,面对森林公安侦查人员的讯问,韦某竟谎称楠木是自己95岁高龄的父亲所卖,自己并不知情。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韦某不得不承认因为自己是村干部,怕受到法律制裁,便想出了让高龄父亲出来顶罪的计策,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查明了事实后,韦某于9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逮捕。12月11日,检察机关指控韦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出售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楠木,折合活立木蓄积量30.277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据此,法院对韦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丨桂林晚报通讯员肖靖 记者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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