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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只供述自己的罪行算自首吗,自首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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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那么,共犯只供述自己的罪行算自首吗,自首应当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甲与乙共同犯罪,甲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未纰漏乙的犯罪,甲是否构成自首?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蒋瑞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中的罪犯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算是自首,还需要如实供述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如果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不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需要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共同的犯罪事实才算是自首。

【法律依据】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蒋瑞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共犯的自首认定有几个要件,第一,自动归案;第二,如实供述;第三,预备犯的自首还要求客观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之条件,才可以认定为自首,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认识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化的。

可以适用自首的刑事案件,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宝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十五年律师工作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离婚、继承等法律事务。广东宝源婚姻家事团队建议您,离婚谈判前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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