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西城大妈”们有了撑腰的“法宝”

“西城大妈”们有了撑腰的“法宝”

说起街道工作者,人们往往会想到大名鼎鼎的“西城大妈”。这些“西城大妈”们活跃于左邻右舍,出现在每一次重大活动的街头,亮相在每一件重要工作的现场,成为街道工作的“名片”。然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街道总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看得见的管不着”,到手的任务“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工资待遇上不去,年轻人才留不住……这些着实让“西城大妈”们犯难。为此,北京及时采取措施,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公布了《条例》全文,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如此一来,“西城大妈”们有了撑腰的“法宝”,工作的劲头更足了。

之所以说《条例》是“法宝”,是因为其中的内容贴近首都当下工作实际,对准了街道工作“痛点”,全文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实在话。《条例》提到的街道七项职权及七项职责,解答了基层疑问,呼应了社会关切,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操性。

“法宝”的第一大功效,是为“西城大妈”们赋权。以往给予街道的职权存在着“碎、散、乱”的弊端,明明是城市行政肌体的“细胞”,却指挥不动一些属地上的区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力量很“碎”握不成拳头。或者职权看似不少,却表现为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处处仿佛蜻蜓点水般沾一沾,又样样显得不透不搭,形态很“散”提不起精神。或者干脆在“打乱仗”,看什么事情是眼前着急的,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先办了,至于该不该做、做得好不好,则成为一笔糊涂账。《条例》赋予的职权里,明确规定街道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指出,街道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担的行政执法权。可别小瞧了“行政执法权”,今后“西城大妈”们可算是佩带着“尚方宝剑”开展工作了。

“法宝”的第二大功效,是为“西城大妈”们定责。平日里遇到难事,“找街道”必然是首选项之一。有事儿找街道,一方面说明街道工作者形象亲民,确实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另一方面无形中也加重了街道的负担,如果只是居民上门办事,基层干部凭着热情和经验都能较好地提供服务,如果上级职能部门动不动就把活往下压,基层干部可真要疲于奔命了。现在,个别部门还存在着一种不好的倾向,手中拿到一项工作后不去仔细分析研究,只求能立马把工作转手布置下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结果愣是让好端端的工作变成了责任“甩锅”,基层干部对此叫苦不迭。《条例》强调,要建立街道职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街道具体职责;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不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随着街道职责划下“楚河汉界”,“西城大妈”们做事就有了定性定量的标尺。

“法宝”还有“强身”的功效,即强化激励保障,比如街道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等;有“醒脑”的功效,即严格考核管理,既有区政府对街道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也有街道自下而上对区政府部门进行评价,以及对辖区公共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督促,形成完整的闭环;“法宝”还是“路标”,即纳入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基层工作最新经验、举措,比如街道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并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凡此种种,无不体现了北京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相信“西城大妈”们拥有了这些厉害的“法宝”后,首都大街小巷的精气神将更加充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将迈上新台阶。

文/任秀

图片来源于网络,欢迎关注我们!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59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