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以案释法】“套路贷”里“套路”深,检察官带你认清“套路贷”

【以案释法】“套路贷”里“套路”深,检察官带你认清“套路贷”

在你急需用钱的时候

有人非常爽快地借给你10万元

什么感觉

但是如果仅仅一两个月之后

你就有可能要还50万元

什么感觉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

……

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

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

签阴阳合同

伪造银行流水

平账三步走

就能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式的翻几十倍

借几千元甚至会被叠加到上百万元


涪检君就带大家看看

我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详情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代某凌、梁某、秦某以借款的名义,借“行规”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出具高于真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制造“假流水”、办理房产公证收取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故意垒高借款金额、造成被害人无法归还后,进而通过虚假民事诉讼、出售房产获取非法利益。


案件详情


签订虚高假借条 出售房产获取利益

2017年3月,被害人田某宇向被告人代某凌实际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款金额为4万9千余元的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

代某凌以“行规”为由将田某宇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的房产进行委托公证。期间,田某宇三个月内归还借款2万6千余元,余下本金1万4千余元无力归还,代某凌便以“”为单位收取高额违约金后将借款金额又累计至4万5千元。

为获取非法利益,代某凌利用委托公证书将田某宇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以38万元的价格出售。除归还30万余元的按揭款及其应收的本金外,代某凌从中非法占有田某宇5万9千余元。


在2017年3月,代某凌用同样的“手法”使被害人赵某强落入其“圈套”,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套路贷”中的“套路”令人防不胜防。

制造“假流水” 又向法院起诉


在另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吴某宏也是中了这被告人代某凌、梁某、秦某的“招”。

代某凌、梁某、秦某共同出资借款8万元给吴某宏,以“行规”为由要求吴某宏出具借款本金为15万元的借条并制造“假流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期间,吴某宏先后归还4万7千元,余下本金无力归还。

代某凌、梁某、秦某以吴某宏借款本金15万元未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故意消除吴某宏还款记录后,秦某还向法院申请对吴某宏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秦某、代某凌、梁某从中非法占有吴某宏3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代某凌、梁某、秦某抓获。该案依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套路贷”的“虚增借款金额”“虚假银行流水”“获取高额利润”等关键特征,应当认定为“套路贷”案件。遂以诈骗罪将各被告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其中代某凌犯罪金额为15.32万元,数额巨大;梁某、秦某犯罪金额为3. 49万元,数额较大。人民法院审判后,以诈骗罪对代某凌、梁某、秦某等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拨开“迷雾”

远离“套路”

牢记以下几点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办理真正的无抵押贷款,是需要非常严格的审查和个人资质的,遇到民间所谓的无抵押无需担保的贷款,一定要慎重对待,充分认识高利贷和民间正常借贷的区别,到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远离高利贷。


在遭遇“套路贷”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不要因为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在陷阱中越陷越深。



文字 ┃ 检察一部

责编 ┃ 赵欢 陈冬婧

校对 ┃ 赵欢

审核 ┃ 周家富

来源 ┃ 原创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45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