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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内蒙古赤峰学院原纪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消息,日前,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熙利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长、旗委副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物履历

1977年09月——1980年0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天宝同村教师;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赤峰师范学校克什克腾旗分校学习;

1982年07月——1984年0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土城子中学教师;

1984年09月——1986年07月,内蒙古教育学院学习;

1986年07月——1992年09月,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进修学校教师;

1992年09月——1993年11月,赤峰市惠民小学教师;

1993年11月——1995年04月,赤峰市制药厂团委书记;

1995年04月——2001年02月,赤峰市巴林左旗副旗长;

2001年02月——2003年12月,赤峰市巴林左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2003年12月——2006年02月,赤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年02月——2011年11月,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11年11月——2014年12月,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书记;

2014年12月——2018年07月,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07月——2018年12月,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局长;

2018年12月——2019年08月,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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