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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黑老大郭全生案一审宣判,判决书1400多页,郭秃子一度昏迷,众多细节披露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被告人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判处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安装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28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全程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向虎哥透露,在宣判过程中,郭秃子曾一度昏迷,医生及时赶来处理后才恢复过来。获刑的46人中,大部分提出上诉。另据知情人士向虎哥提供的部分判决书显示,该案的判决书竟然长达1400余页,比大多数长篇小说还长。判决书还披露,郭全生和张宝生此前都有前科。

判决书披露,被告人郭全生,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十四号街坊36栋5号,捕前住址包头市万號酒店1206房间。系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头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號酒店负责人,内蒙古群鑫生态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头市正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头市隆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头市正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1984年6月25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8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2018年5月3日郭全生因涉嫌行贿罪被包头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3个月,2018年8月2日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张宝全,又名浩斯巴雅尔,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系万號酒店原总经理。2013年1月28日曾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8年10月6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巴彦淖尔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因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被逮捕。


判决书还披露了几名女性涉黑成员的信息。


被告人胡英南,女,1969年11月16日出生,大学文化。系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万號酒店原副总经理,包头市隆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纳。2018年5月28日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巴彦淖尔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娜,女,1982年12月13日出生,万號酒店原总经理,2018年7月14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巴彦淖尔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11日被巴彦淖尔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披露,郭全生犯有十多宗罪,最严重的竟然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也不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单位行贿罪,而是组织卖淫罪。光一个组织卖淫罪,就判处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知情人士提供的判决书还提供了其他主要涉案人员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全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宝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英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不详。

刘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朱会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布和巴特尔,合并前罪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顾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杨泰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李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宝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田海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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