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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卖儿房失信他人双倍返定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李某自作主张将儿子李小某名下的房子挂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出售,结果儿子不同意,交易黄了,李某白赔进去3万元。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活跃,夫妻、父子之间沟通不够很容易造成法律纠葛,卖房买房都要提前做好法律功课,法理之外,更要以诚信立身。

看到李某卖房的信息,马某看中房屋并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定金3万元以确立买卖关系,如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已付全部定金不予退还,归卖方所有;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当日,马某向李某支付定金3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但事隔两天后,李某的儿子李小某通过电话向房屋中介公司告知房屋归其所有,不同意出售房屋。多次交涉无果,马某将李某、李小某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庭审中,李某、李小某辩称,案涉房屋归李小某所有,李小某并未授权其父亲李某出售房屋,李某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与马某签订的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均无效,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也不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定,案子涉及的《房屋买卖协议》《买卖定金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因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房屋产权变更出现了阻却事由,即出现了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故马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同时认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于李某,李某应向马某返还双倍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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