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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公安部督办私销电子烟亿元大案多人获刑

8种口味,随心选择

不了解的人

还以为只是“口香糖”广告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以来

一直处于网络风口的“电子烟”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外公布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国家明令禁止电子烟网上销售



网络禁止销售电子烟

线下销售电子烟同样

需要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如果通过微信、QQ、微博等平台

进行私下交易就是违法行为

今年

东海县法院和市中院

就审理了这样

一起涉案上亿元

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一、李某、张某、吴某、王某二、付某等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张某等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HEETS、FIIT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通过微信向刘某(另案处理)、吴某、李某等人销售,相关涉案人员购买及销售电子烟金额近亿元。此案因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据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介绍,这种电子烟俗称“烟弹”,都从国外进口,跟普通卷烟相比,虽不燃烧,但其含有的尼古丁、焦油等有害物质同样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烟草制品。


法院判决

  该案件经过一、二审理,最终判决,王某一、李某、张某、吴某、王某二、付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王某一、李某、张某、吴某、王某二属情节特别严重,付某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被告人王某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被告人王某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 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11月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联合发布通告

暂停电子烟在互联网上的广告和销售

并敦促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今年11月7日

国家卫健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八个部委

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提出切实把

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



可以说电子烟存在很多健康隐患

广告中号称对人体健康没有不良影响

是“戒烟神器”,还能“清肺”

但是据医疗专家介绍

电子烟烟油的主要成分为

丙二醇、甘油、尼古丁

亚硝酸盐、食用香精、甲醛等

电子烟照样会伤害呼吸系统,引起肺癌!!

电子烟和烟草一样会伤害动脉和心脏!!

电子烟也可能导致癌症!!

电子烟会让你误以为无害从而吸更多!!

电子烟不能帮你戒烟,只会阻止你真正戒烟!


据了解

电子烟的消费群体

主要是15岁至24岁年轻人


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需要法治监管

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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