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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该不该认定见义勇为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一名小学六年级男生落水,同学危急时刻伸手去拽,结果落水男生获救,伸手拽人的同学却溺亡。据媒体报道,溺亡男生的父母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但有关部门基于“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暂缓了对其见义勇为申请的认定。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事件,全国每年都会发生几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这不仅符合公序良俗,更符合主流社会价值观,但由于施救者是未成年人,一旦他们自身发生伤亡,该不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争议颇多。

未成年人申请见义勇为被拒是理智的

有网友认为,近年来,一系列未成年人救人不成反深陷困境,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例,让人痛惜,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可以理解。

郭元鹏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勇为尽管具备道德价值,却缺乏使用价值——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见义勇为,有时候不仅不能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反而也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地带。出于对生命的敬畏,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因此小学生救人溺亡不认定其见义勇为,正是一种理智的态度。假如进行了认定,就会让孩子们错误地认为“只有不怕死才是英雄”,可能后果会更严重,导致“英雄标准”的异变。

不认定未成年人见义勇会产生负面影响

网友@落落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难能何贵的品质与精神,而一种美德的养成是不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从小培养。如果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不予认定,很可能对青少年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苑广阔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如果孩子已经因救助同伴牺牲了宝贵的生命,他的家人也陷入巨大的痛苦当中,但他身后连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都无法得到,那么否定的就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精神,而是对整个见义勇为精神的否定。比如他的左邻右舍,或是看了相关新闻报道的人,就会觉得孩子的行为“不值得”“好人没好报”。

认定见义勇为应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准

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关键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能因为身份是未成年人而拒绝为其认定见义勇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曾表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主要是看其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见义勇为应当具备的两个要件:一是从目的上讲是否是为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二是从行为上来看是不是抢险救灾,救助他人,或者是挺身而出跟违法犯罪作斗争等。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具备这两个要件,就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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