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很多人的观念中,比如买楼买在最顶层的话,觉得自己对楼顶的空间有一定的使用权,有归属于自己的误解。
但其实小区的楼顶是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权,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利益和风险。
如果非顶层业主使用了屋顶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关于非顶层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利用,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例如,因生活需要安装太阳能等。
2.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不得用为盈利。例如,业主不能在屋顶或者墙面悬挂广告谋取利益。
3.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
4.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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