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员工在食堂吐血身亡不属工伤?清新区法院调查出真相

员工在食堂吐血身亡不属工伤?清新区法院调查出真相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人社部门已经认定我爸爸的死亡视同为工伤,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一宗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原告刘晓玉(化名)在清新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进行电话回访时由衷表达谢意。

刘晓玉的父亲是佛冈县某设备公司的员工,主要从事电机电源线的下线生产工作,早在2008年便与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2018年9月11日18时,老刘加班后打卡下班步行前往公司的食堂就餐,在前往食堂的过程中,老刘已出现行走缓慢、双手叉腰等情形。进入食堂后,18时10分许,老刘趴在饭桌上口吐鲜血,随后被紧急送至广州市某卫生院治疗。经抢救无效,老刘于19时许被宣布临床死亡。

2018年9月,佛冈县某设备公司向佛冈县人社局就老刘死亡一事申请工伤认定。佛冈县人社局认为老刘的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且事发地点为佛冈县某设备公司的食堂,食堂是生活场所,并非工作场所。因此,老刘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其死亡情形不符合有关工伤认定的标准和规定,遂认定老刘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老刘的家属认为老刘在公司身亡,理应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其家属于2019年1月向清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佛冈县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清新区法院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到老刘生前工作的佛冈县某设备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并成功调取了老刘事发当日在佛冈县某设备公司下班后从工勤岗位到食堂就餐期间的监控视频。

清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老刘在事发当周均有服药,且老刘的几位同事均证实老刘事发当日脸色苍白并自称胸闷、腰疼、身体不适,当日的工作、休息过程中均出现趴在桌子上休息、叉腰、捂肚子等行为。且从老刘事发当日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及死亡原因等情况综合分析,其发病的整个过程具有连续性、关联性,其呕血后送往医院抢救至宣布临床死亡用时不足1小时,时间甚短。由此可认定,老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已经突发急性疾病,与其死亡原因存有关联性,应视同工伤。

最终,清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佛冈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限期作出相关工伤认定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贺欢

【通讯员】陈桂清

【作者】 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89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