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11月1日起,"两病"城乡参保居民降血压、降血糖药物将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11月1日起,"两病"城乡参保居民降血压、降血糖药物将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好消息!!!

从今年11月1日起,

"两病"城乡参保居民,

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

将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



10月2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11月1日起,"两病"城乡参保居民,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将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



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新政策实施后,只要被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药治疗,且达不到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通过门诊开药就可以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计,不得低于400元。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高志学:“这是在我们现行的保障政策基础上的完善,这个方案出台以后,使原来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办理这两病的慢性病病种标准的这一部分人群,确实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药治疗的,可以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还简化了"两病"的确认程序。省去了原先医保经办机构的确认环节,现在"两病"只需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就可纳入医保,减少患者在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来回跑。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高志学:“我们的用药范围更加精准,我们按照国家新的医保目录,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选取形成一个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使得参保人用药更加方便。”



省医保局提醒,"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全省统一,超范围外药品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两病"根据国家"两病"管理指南最新版进行确诊,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门诊用药长处方制度开具用药处方;另外"两病"用药保障主要依托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药品费用不在保障范围;此次政策完善仅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

记者:李婧莱 彭智

编辑:寒露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7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