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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国女性在撇开男人生育?


近期,未婚妈妈魏圆圆与孩子的父亲间的抚养权争夺案落幕。

3岁前,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3~5岁,幼儿园期间,孩子为双方共同抚养;5岁之后,孩子由男方完全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出于为孩子考虑,把孩子18岁抚养权中的大部分判给了拥有学区房的父亲,而不是孕育了孩子十个月的母亲。



在网络上的讨论中,魏圆圆的判决被夸张地描述是一种警示,告诉女性不要以为孩子是生下来的,就该是自己的,因为,生物学上的父亲可以随时抢走这个孩子。

关于事件更详细可以点击查看:姐妹们:魏圆圆争夺抚养权案让我们认识到了什么?

一位朋友曾告诉我另外一个故事:

一位年近40的职业经理人女客户,跑去国外做了捐精试管婴儿和代孕,代孕妈妈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有一天,那位气质清冷干练的女性忽然咨询该去哪里做人工流产。原来,她自己又怀孕了。

接待的人很吃惊,劝她要不要考虑把孩子留下,对方却坚持做人流。她给出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孩子有明确的生物学父亲,而她与那人已经分手了,不希望有什么牵扯。

最终,那个妈妈放弃了自己体内自然受孕的那个孩子,因为,一个生活中可及的孩子的生物学上的父亲,带来的麻烦也许比收益更多。


单身女性在中国,并没有权利使用精子库,因此很多人赴海外买精生子。她们有时被批评“崇洋媚外”,但鲜少有人注意到,她们在中国面临的困境。

年初,27岁的单身女孩阿烂在网上公开征精子,她说:“我想经历怀孕和生产,要亲身体验生养的过程,才能更深刻的体悟生命,更深入的生活……我想要一个孩子,但不想结婚。”



中国的法律规定,单身女性无法利用医学辅助手段生育子女。这个规则曾经被打破过一次,也发生在吉林。

1994年开始,几名收入较高的知识女性向吉林省计生委打电话表达她们的意愿:“我们决定一辈子不结婚,但又不想孤单一个人生活,我们非常想要个试管婴儿!”

一位大学女教师甚至激烈地表示,她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批准,她将不惜诉诸法律“讨要”自己的生育权。

2002年,吉林省最终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30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成员展滢滢后来写信给吉林省人大代表说,自己作为单身女性,向吉林的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申请时,仍然遭到了拒绝,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所以该条例只是默默颁布了,并不曾宣传过,无论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

然而,孩子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单身女性做母亲的权利呢?

为什么是她们成为单身妈妈?

一席的讲座中,利用人口数据研究婚姻的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助理教授钱岳问:“大家真的都结婚了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钱岳举出了30~34岁的中国女性中未婚的比例,1970年,这个比例是1%,到了2010年,全国大概有5%的30~34岁女性未婚,而在北京,这个数据变成惊人的17%。

而在同一幅图中的韩国,1970年的数据同样是1%,到了2010年,这个数字变成了30%。在中国台湾,2010年,30~34岁的女性中,未婚比例达到了40%。

“一般来说,29岁以下的中国女性结婚的比率远高于同龄中国男性……只有受过大学教育以上的中国女性除外。”钱岳说。

这位以婚姻为研究对象的女学者目前的状态是未婚,在讲台下接受的采访中,她不讳言自己也曾苦于父母的“逼婚”。



1877年,终生未婚的美国民权运动领袖苏珊•安东尼做了题为“单身女性家庭”的演说。她预言,在争取性别平等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一个女性放弃婚姻,可以独立维持家庭的阶段。

新技术出现了,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女人们不再需要丈夫才能生孩子了,当然,如果愿意,她们也不需要生孩子。

Bolick写到:到2010年,在美国,“40%的孩子是由单身母亲所生……自1976年以来,40岁出头未生育的妇女比例几乎翻了一番。一个没有孩子的单身女性不再自动被认为是一个老处女。”

中国女性的尝试:买精、试管、冻卵

在中国,单身女性想不依赖男人拥有一个孩子,几乎全无可能——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无法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甚至,并不会妨害到孩子拥有父亲的权利的冻卵,也是不被允许的。

2015年,当西方国家开始热议高科技公司为女性员工提供“冻卵福利”时,中国女星徐静蕾的海外冻卵上了新闻头条,人们才认识到这种可以部分保存女性生育能力的“后悔药”。

更多的时候,选择冻卵,是因为法律对于一个女性,一个母亲的权益保护,远远低于男性。

与欧美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对女性的保护太少了,导致结婚对女性来说是一件风险很高的事。冻卵、买精生子看似花钱挺多,其实省去很多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简直不要太划算,同时女性也掌握了自己人生的主动权。


年初,有女明星在参加活动时大方地谈及了“冻卵”。一位是田馥甄(Hebe):“应该趁着35岁之前去冻卵一下,这件事要排进通告表里!”

无独有偶,据香港媒体报道,郑秀文也谈到了生育问题,她认为:“对还没确定生小孩的女性而言,冻卵是很好的方法,我自己也没确定生育与否。”她笑言要冻就现在冻,再不冻就没得冻了!

为啥冻卵的都是些女明星呢?却很少看到周围的人也作这种选择?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因为女明星才会引起公众注意,而对普通人来说这是隐私,并不会广而告知;另一方面,还需要多次远赴外国才能完成。最关键的一点是,中国的法律不允许。我国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在婚姻生活中,基于身体原因的妻子才有可能实行冻卵。

然而,从上述的女明星来看,无一例外,她们实施冻卵时,都是单身,或者不在婚姻状态;她们并不是为了婚姻而生孩子,而是基于女性自身的需要和喜好,随时准备单身生育。事实上,单身女性是非常大的一个需求冻卵的群体。

其实,这也可以看出来,我们这个社会鼓励的是,女性回归家庭,女性为家庭的生儿育女做贡献;她只能属于家庭,附属于男性。却很少人想过,单身女性也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子宫使用权与归属权。

我想,女明星们给我们示范了什么是冻卵,只是让我们知道,女性是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的,包括单身生育的选择。这是好事。但如果只有主观上为了家庭延嗣才批准的冻卵,那就成了束缚女性的手段了。


那一年,也是中国二胎全面开放的一年。

律师李珺在2018年写给国家卫健委的申诉书中写到:“法律法规实质上给了男性冷冻精子的补救机会,却没有给女性开放同样的机会。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当我咨询一位业内人士,为什么女性“冻卵”迟迟不能合法?对方也很困惑,“也许是怕女性大规模用这项技术推迟生育……毕竟,这法子并不完美”。

4年后,媒体采访了一个春节期间刚刚去国外进行过冻卵手术的女孩,她说,“我全身上下没有纹身,没骑过摩托车,也不怎么去夜店”。她想说的是,自己就是个普通的都市女孩,不叛逆,也没什么特别的。


我想起,美国人丽贝卡·特雷斯特在《单身女性时代》中曾提到了一位受访者,冻卵后半年便火速结婚并自然怀孕,于是,我问那位姑娘:冻卵会影响你的择偶心态吗?

女孩回答说:几乎不会,碰见合适的人,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这(冻卵)就像一种保险,用不上最好,如果一旦发生了,多少还有点儿保障。”

在一次讲座中,日本女性史学家小浜正子曾提到过一个词——“再生产的政治”,意思是说:决定人们生与不生,以及生几个孩子的究竟是什么,是“国家”、“父权制”,还是“女性自己”?

而在写给女儿的七封家书中,叶海洋写道:“我30岁,在一个不老也不年轻的年纪里,我有了你,我自认为现在的我是可以给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的成熟度,才会选择去怀孕……女儿,’女子本弱’的年代已经过去了,我不是要求你如男人般生活,而是让你学会有尊严的活,你才有权利,去嫁给爱情。”

在这个越来越开放的时代,只要不妨碍到他人,尊重每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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