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前夫离婚前欠下债务,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但女子拒绝还钱大闹法院

前夫离婚前欠下债务,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但女子拒绝还钱大闹法院

日前,在辽宁大连,一名女子刘某的前夫肖某在离婚前,向汤某借了10.7万元,但并没有还钱,后法院判决为共同债务,让归还欠款及利息,但刘某拒绝履行债务还大闹法院,并报警称受到了袭击。



据了解,刘某和肖某2013年离婚,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肖某向汤某借款10.7万元,但始终没有归还。据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段先生介绍,因现在找不到肖某本人,法院对肖某和刘某采取执行措施,查封了肖某和刘某的房产、银行账户公积金等财产。



法院认定借款是刘某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该视为共同债务。之后汤某来到了法院,本来以为可以让双方做一个调解,但是没想到被执行人刘某十分嚣张大闹法院,还报警称受到了袭击。段先生说并没有殴打她,也没有身体接触。警察现场调查后认为刘某属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最终,刘某被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小编在这里想说:不管因为什么理由都不能大闹法院,因为这属于扰乱办公秩序,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留下你的看法吧!

(实习编辑 杨玉荣)

来源:梨视频@浪遏飞舟

(编辑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与本报社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改、删除,谢谢。)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重庆青年报

有线索请私信或联系记者(vx:shierjun_)

重庆青年报社已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

本报社法律顾问单位:

北京鑫诺(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恩德律师事务所

粉丝法律咨询热线:13206229153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5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