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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危救急 服务人民 吉林省交警总队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积极开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建设

全力打造吉林特色

人民满意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品牌

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

让事故伤者抢救无忧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积极履行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扩大救助范围,非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致人身伤亡的事故,经事故处理机构处理的,都可以使用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来自于七种途经及三种情形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

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申请人向医疗机构或交管部门递交的申请材料

吉林省内七家医疗机构可受理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抢救费用应向

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递交材料如下

申请丧葬费用

向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需递交材料如下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

来源:吉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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